EN 14811:2006+A1:2009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9-11。
EN 14811:2006+A1: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11 线路构件,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080 钢轨和线路构件,93.100 铁路建筑。
* 在 EN 14811:2006+A1:2009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有轨电车运输系统的线性质量为 42 kg/m 及以上的槽轨设施的槽轨和相关结构钢轨型材的要求。 注意 凹槽导轨也用于港口和工业轨道。 指定的六种珠光体钢牌号的硬度范围在 200 HBW 至 390 HBW 之间。 导轨可以是未经热处理的,也可以是经过热处理的,并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均由非合金 (C-Mn) 钢制成。 本标准规定了18种特定槽型钢轨型材和7种特定建筑钢轨型材。 凹槽导轨型材还可用作道岔和交叉路口的建筑元件。 指定了两个槽轨类别,其轮廓公差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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