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886:2005+A1:2010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0-03。
EN 13886:2005+A1:201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X90 食品加工机械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7.260 食品工业厂房和设备。
* 在 EN 13886:2005+A1:2010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文件规定了配备动力搅拌器和/或混合器的烹饪锅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和卫生要求,考虑到安装、操作、清洁、清除堵塞的食物、喂食、维护和更换工具。 配备动力搅拌器和/或混合器的烹饪锅适用于从餐饮业到小型食品工业,用于烹饪、冷却和混合所有冷或热食物。 它们允许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成分而无需停止机器。 注意 水壶碗可以固定或配备手动或电动倾斜机构。 在下文中,术语“蒸煮锅”用于指本文件涵盖的设备。 本文件涵盖配备动力搅拌器和/或混合器的烹饪锅,其技术性能符合以下要求: 热能供应可以是电力、燃气(参见 EN 125 和 EN 161)、蒸汽或导热流体;水壶容量:30升至600升(标称容积);最大额定功率80千瓦;动力搅拌器的转速:10rpm至200rpm;搅拌机最高转速:3000rpm。 本文件涵盖的机器不适用于高压水射流清洁。 本欧洲标准涉及与炊具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按照预期使用炊具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参见第 4 条)。 本文件不适用于: 家用机器(即水壶容量小于 30 升); EN 454 涵盖的行星式搅拌机; EN 12852 涵盖的食品加工机;不带动力搅拌器的烹饪水壶和/或具有手动倾斜水壶的搅拌机。 本文件不涉及由于双层护套机器上的压力而产生的危险。 注意 根据双层夹套的压力和容量,烹饪锅可能属于欧盟市场压力设备指令 (97/23/EC) 的范围。 噪音不被认为是这些机器的重大危险。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机器的制造商可以免除降低噪音和做出噪音声明的义务。 因此,附件 A 中包含了噪声测试代码。 振动不被认为是这些机器的重大危险,并且没有给出测试方法。 本文件未涉及与供气和供暖相关的可能危险。 注意 对于欧盟市场,该设备可能属于燃气器具指令 (90/396/CEE)。 本文件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之日之前制造的机器。
,称重设备、混合设备、静态混合器、射流混合器、气力式混合器、反应搅拌、研磨设备、永磁搅拌设备、液体搅拌机、真空搅拌机、磁力搅拌器、电动搅拌器、固体粉料混合机、气流搅拌设备、捏合设备、固-液、气-液-搅拌机,粉碎、凝聚、传质、传热等搅拌设备,搅拌桨及控制系统,搅拌装置产品和辅助设备等;4、颗粒分析与表征:粒子分析(颗粒大小,形态,密度,比表面积),实验室设备(混合,筛分),取样设备等;5、纳米颗粒技术...
将样品混好并贮存于密闭的玻璃容器中。(c)坚果酱和糊——将样品转入一适当大小和形状的容器中,温热半固态产物,用硬的刮铲或刮刀小心混合 (如样品稳定,足以给出均匀的混合物,也可使用电动混合器或电动搅拌器)。将样品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中。...
用于或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原料采购贮藏清洗采购: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仓库管理:1、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食品库房或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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