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73: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05。
EN 1473: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24 天然气,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 在 EN 1473: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为所有陆上液化天然气 (LNG) 液化、储存、汽化、传输和处理装置的设计、建造和操作提供了指南。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压力低于 0.5 barg 且容量高于 200 吨的 LNG 储存工厂以及以下工厂类型: ——位于指定气体入口边界限制和出口边界之间的 LNG 液化装置(工厂)限制通常是船舶歧管和/或卡车交货站(如适用);原料气可以来自气田、油田伴生气、交通电网管道燃气或可再生能源; ——液化天然气再气化装置(厂),位于船舶管汇与指定气体出口边界界限之间; ——调峰装置,位于指定的气体入口和出口边界限制之间; ——LNG加注站的固定部分。 附件 G 中给出了每种装置的简短描述。 浮动解决方案(FPSO、FSRU、SRV),无论是离岸还是近岸,都不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即使可以应用一些概念、原则或建议。 然而,对于停泊的 FSRU 并通过码头进行 LNG 传输,如果码头距离海岸线 3000 m 以内,则以下建议适用于码头和上部设施。 对于 FSU 型解决方案,这些标准建议涵盖了岸上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标准特别提及或涵盖的装置,例如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公路或铁路罐车以及液化天然气加注船。 EN 13645 涵盖储存量为 50 吨至 200 吨且储罐压力高于 0.5 barg 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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