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496 条与 电磁兼容性(EMC) 相关的标准,共 34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ITU指定给ISM应用的频段提供了辐射电平指南。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ISM)-Guidelines for emission levels within the bands designated by the ITU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4-05-13
实施
2005-02-01

本标准规定了第2章定义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和放电加工(EDM)与弧焊设备的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注: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考虑可能出现干扰的概率基础上制定的。如果发生干扰,则需采取附加抑制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9 kHz~400 GHz频率范围内射频骚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亦适用于工作在工科医频段2.45 GHz和5.8 GHz的工科医(ISM)照明设备。 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要求见GB l7743的规定。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365 电磁兼容术语(GB/T 4365--2003,idt IEC 60050(161))。 GB l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 l002--1996,idt IEC60083) GB/T 6113.2—199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eqv CISPRl6—2:1996) GB/T l6607 微波炉在1 GHz以上的辐射干扰测量方法(GB/T l6607—1996,eqv CISPRl9) GB l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l7743—1999,idtCSPRl5) IEC 60705:1999 家用微波炉——性能测量方法 IEC 60974—10 弧焊设备——第l0部分 电磁兼容性要求 IEC 61689:1996频率范围为0.5~5 MHz的超声波一理疗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CISPRl6—1:1999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ISM)radio-frequency equipment-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4-05-13
实施
2005-02-01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收发语音/数据的无绳电话座机CFP、无绳手机CPP及其相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包括测量方法、限值和性能判据。 本标准适用于接入公众电话网使用的数字无绳电话(如:2.4GHz数字无绳电话、DECT)、无线接入数字电话和工作频率为45/48MHz的模拟无绳电话机。不仅适用于便携使用的CPP,也适用于那些由交流/直流电源供电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CFP。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Cordless telephone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4-03-15
实施
2004-10-01

本部分规定了发送和接收语音和/或数据的800MHz CDMA数字蜂窝通信系统移动台(MS)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测量方法、频率范围、限值和性能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和车载使用的移动台,也适用于由交流电源供电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移动台。

Requirement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800MHz CDMA 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art 1:Mobile station and ancillary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4-03-15
实施
2004-10-01

1.1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特意产生或者用于照明的射频能量除外。 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疗设备、电动/电子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 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 ——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 本部分对于那些无法在测试场地进行测试的设备,暂时无发射要求,现场测试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 ——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 ——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 ——单独使用的电源。 1.2 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 1.3 同时适用本标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 1.4 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措施。 1.5 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1: Emission

ICS
33.100
CCS
K64
发布
2003-10-09
实施
2004-06-01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设备和网上终端设备的基本抗扰度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在给定环境下最低限度的试验水平。专门的产品(族)标准将代替本标准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的所有设备类型: ——电信网络设备,包括: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电源设备、监测设备和控制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无线终端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和用户交换机。

The General Immunity requireme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9-15
实施
2004-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试验方法,针对不同的产品,给出了相应的电磁兼容性能判据。电信网络设备的类型和涉及的范围见引言相关内容。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9-15
实施
2004-05-0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nvironment compatibility levels in industrial plant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nvironment compatibility level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and signalling in public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频率范围lo kHz及以下并扩展到电网信号传输系统的传导骚扰。在GB/T l8039.3(IEC 61000—2—2)中给出了不同电压等级系统的兼容水平。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涉及兼容水平评估的应用,如对具体设备或装置允许发射的骚扰评估,因为这必须考虑随频率变化的阻抗等其他一些系统参数。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对有关产品委员会提出的抗扰水平的规范加以评判,而只提供指导。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考虑的骚扰现象有: ——谐波; ——谐间波; ——电压波动; ——电压暂降和短时供电中断; ——电压不平衡; ——电网信号传输; ——电源频率变化; ——直流分量。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是给出公用供电系统预期能出现的各种类型骚扰的资料,是有关标准给出兼容水平值的参考文件。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nvironment--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and signalling in public power supply syste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 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 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也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有关的安装要求在GB/Z 17625.6(IEC 61000-3-4)中给出。 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limits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equipment input current≤16 A per phase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09
实施
2003-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骚扰波形、干扰控制测量、设备分类、接收机和发射机、功率控制及供电网阻抗和电压变化与闪烁等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有关电磁兼容的各类标准及其他技术文献。

Electrotechnical terminology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1-17
实施
2003-05-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是评价CISPR限值在保护无线电通信免遭ISM设备干扰中所起的作用,同时阐明CCIR和CISPR为此目的而对该限值进行的合作研究中所起的作用。综述确定限值方法的各种建议,并从这些建议中导出一种确定限值的推荐方法,它能满足CISPR和CCIR保护通信的目的。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涉及ITU为ISM设备使用的指配频段以外所产生的辐射,而不考虑数据处理,设备。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 (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到1 0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D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和大型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国际电讯联盟(ITU)出版物。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车内的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二部分提供了整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三部分提供了零部件/模块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需要保护的接收机类型有: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地面移动通讯,无线电话,业余爱好者的和民用的无线电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一台可自行驱动的机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客轿车、卡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 ‘ 本标准的限值,在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下可以选择。本标准的应用对象为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供应商。 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子控制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时电压、脉冲电压波动的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IS0出版物中。 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定义了多种限值电平。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的一致同意。 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讯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值降至l48.5kHz。就车辆而言,150kHz试验就足够了。在本标准中,试验频率范围已经覆盖了世界各地无线电业务频率。预计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保护在邻近频率处的无线电接收。 据推断,如果业务频率在30MHz以上的限值被遵守,就很可能对在30MHz以下的业务频率提供保护。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protection of receivers used on board vehicl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2-22
实施
2003-03-0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500 kV及以下正常运行的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频率范围为(0.15~30)MHz的无线电干扰测量。

Methods of measur 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from high voltage overhead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and substation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1-04
实施
2002-08-01

本标准规定了第2章定义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和电火花腐蚀设备的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注: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考虑可能出现干扰的概率基础上制定的。如果发生干扰,则需采取附加抑制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率范围的限值和电磁骚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亦适用于工作在工科医频段2.45GHz和5.8GHz的工科医(ISM)照明设备。 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要求见GB 17743的规定。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第5章所述的在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将辐射电磁能用于无线电通信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Hz~400GHz。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当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时,它们各方面都优先于本标准。 本标准所述的环境包括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本标准不考虑连接到公用电网的设备,只考虑连接到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网的设备,那些变压器只为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施供电。 本标准适用于那些在工业场所或靠近工业电力设施工作的设备。 注:有关选择EMC通用标准适用范围的导则,可参阅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报告R110-002:1993通用标准指南。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Generic standards--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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