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20 家政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72 条与 家政 相关的标准,共 12

本团体标准规定了居家病人陪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与家政服务人员为出院后的病人提供的居家陪护服务。

Domestic Service Standards for Home Care Part 4: Attendance of Patients at Home

ICS
97.020
CCS
S952
发布
2024-01-05
实施
2024-01-08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构成  5  工作条件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与结构要求  6.2  功能要求  6.3  性能要求  6.4  安全性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与结构检验  7.2  功能检验  7.3  性能检验  7.4  安全性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8.2  出厂检验  8.3  型式检验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2  包装  9.3  运输  9.4  贮存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mall household appliances products—Household floor scrubber

ICS
97.020
CCS
C385
发布
2023-12-29
实施
2024-03-29

本文件规定了洗衣机清洁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洗衣机(波轮式、滚筒式)的清洁服务。

Housekeep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Household Appliance Cleaning Part 4: Washing Machine

ICS
97.02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8
实施
2023-12-13

Standard Practice for Classifying the Relative Performance of the Physical Properties of Security Seals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3-11-01
实施

4 基本要求 4.1 运营管理单位和使用许可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在授权的时间和范围内规范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积极维护“汉源花椒”品牌形象。 4.2 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使用许可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 4.3 使用许可单位申请使用“汉源花椒”的品牌标识,应具有完整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 5 准入 5.1 准入主体 汉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专合社、个体工商户及其它新型经营主体等。 5.2 准入条件 5.2.1 基本条件 ——在“汉源花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的保护范围内,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资质; ——在汉源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备案许可证等); ——近三年内,在行政监督、金融、财税等各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且不限于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或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 5.2.2 优势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中1项及以上,可优先从快办理准入: ——产品认证PEOP、绿色、有机等,并在有效期内; ——获得“天府名品”等市级以上质量奖项或称号; ——企业获得HACC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AP认证等; ——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具备“汉源花椒”相关产品出口资质。  5.3 准入资料 5.3.1 申请使用“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标识的,应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汉府办发〔2020〕33号)》第十条递交相关资料。 5.3.2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应按照《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第四章第二十条递交相关资料。 5.3.3 申请使用“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应向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4 准入审核 5.4.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审核 5.4.1.1 汉源县花椒协会负责对“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准入审核工作。 5.4.1.2 汉源县花椒协会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汉府办发〔2020〕33号)》要求,对申请资料、生产地点等内容进行受理、核准。 5.4.1.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发许可使用证并收取使用管理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 5.4.2 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审核 5.4.2.1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准入审核工作。 5.4.2.2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354号公告)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5.4.2.3 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备案后,申请人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义务及时告知具体原因。  5.4.3 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审核 5.4.3.1 由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准入审核工作。 5.4.3.2 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准。 5.4.3.3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后,申请人可使用“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义务告知具体原因。 6 退出 6.1 自主退出 使用许可单位登记主体消亡或其它原因,视为自动放弃“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使用权。 6.2 强制退出 运营管理单位发现使用许可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取消其“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使用权,并纳入“黑名单”处理,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使用: ——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影响“汉源花椒”品牌声誉; ——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产品,被消费者有效投诉3次以上; ——擅自改变使用规则,不按规定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 ——授权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其它严重影响“汉源花椒”品牌声誉的行为。 7 使用 7.1 使用期限 ——“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前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向汉源县花椒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一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经核准后则续签使用; ——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长期有效; ——“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到期前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备案成功后继续使用。 7.2 使用范围 使用许可单位在授权期内正确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不应擅自改变授权范围和侵犯其它运营管理单位的使用权。 7.3 使用方式 使用许可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不应自行分拆或改变标识的文字、图案、颜色、组合、比例等。同时使用多个品牌或商标的,宜将“汉源花椒”品牌标识列于首要位置。   8 监督 8.1 行业自律 许可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规范“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使用行为,自觉维护“汉源花椒”品牌形象。 8.2 监督检查 运营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对使用许可单位的产品质量、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品质优良、标识正确使用,确保“汉源花椒”品牌标识正确有效使用。 8.3 社会公开 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使用许可单位名单、授权内容、授权时间等信息。 8.4 投诉处理 8.4.1 许可使用单位发现侵犯使用、超权使用或其它有损“汉源花椒”品牌形象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请求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8.4.2 许可使用单位在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过程中,被消费者或其它第三方投诉,对“汉源花椒”品牌造成损害的,应请求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8.4.3 运营管理单位应确保对消费者因使用“汉源花椒”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投诉得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解决。 9 品牌提升 9.1 动态改进 9.1.1 绩效管理 各运营管理单位间应加强合作,持续改进“汉源花椒” 品牌标识管理工作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品牌管理工作效能。 9.1.2 品牌分析和评价 应组织实施品牌分析和评价,确定是否存在改进的需求或机遇,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9.1.3 创新工作 运营管理单位应引入创新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宣传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许可使用单位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检测手段、开展联合创新、吸引人才等手段提升创新能力。 9.1.4 产品质量 鼓励许可使用单位围绕汉源县花椒产品的关键质量特性要求,组织制定相关标准,统一同类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9.1.5 加强宣传 许可使用单位加强品牌核心价值宣传,挖掘区域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风土人情、人文景观等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汉源花椒品牌文化内涵,结合时代特点,使品牌文化融入时代元素,不断更新迭代。 9.2 纠正措施 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未达到要求或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现象采取纠正措施,包含不限于以下措施: ——消除这些现象的不良影响或防止其继续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Hanyuan Zanthoxylum bungeanum br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ICS
97.020
CCS
M7520
发布
2023-11-01
实施
2023-12-01

Standard Guide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ampering of Security Seals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3-11-01
实施

家政母婴护理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母婴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机构要求、人员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母婴护理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实施服务监督等。其他涉及母婴护理服务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SB/T 10984-2013 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母婴护理服务 mother-infant caring service 为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提供的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 3.2 母婴护理服务机构 mother-infant caring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的,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3 母婴护理员 mother-infant carer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为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人员,俗称月嫂。以下简称护理员。 4 服务机构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服务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且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机构。 4.1.2 服务机构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3 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4.1.4 服务机构应参加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分细则见附录A。 4.2 培训管理 4.2.1 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护理员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和护理员签订培训协议,见附录B。 4.2.2 服务机构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4.2.3 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等级的护理员,建立分层分类的专业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 4.2.4 服务机构每年应组织护理员参加不少于1次专业技能培训并进行记录。对中断工作超过一年(含)的护理员,应需重新进行培训,再次确认上岗资格。 4.2.5 培训内容应涵盖护理员专项知识和技能,不少于《母婴护理员培训基本内容》范围,见附录C。 4.3 档案管理 4.3.1 服务机构应建立护理档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员档案、运营管理档案、业务往来档案等。 4.3.2 护理员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资料、服务协议、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奖惩记录、消费者反馈等,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为10年。 4.3.3 服务机构应建立消费者信息管理制度,保存与消费者相关的档案,包括消费者基本资料、服务协议、与消费者沟通记录(文字、录音、录像)、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及其处理文件等。服务机构须注意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为10年。 5 人员条件 5.1 管理人员条件 5.1.1 服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一定的母婴护理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护理服务的业务流程,制定本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时参加行业协会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等。 5.1.2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掌握本机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和母婴生活护理员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5.2 护理员条件 5.2.1 基本条件 ——年满18岁至未满50岁; ——学历达到初中或以上程度;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5.2.2 护理员应持有三甲医院或正规体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项目需至少涵盖乙肝、幽门螺旋杆菌、梅毒、艾滋等传染类项目,无精神病史等。 5.2.3 护理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守时守信。 5.2.4 护理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热情友好,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保护消费者隐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服务内容 6.1 服务机构应按照消费者护理需求,安排符合条件的护理员进行服务。 6.2 服务机构可按照《母婴护理员资质等级细则》并结合护理员具备的工作经验和服务技能,对护理员进行分层管理,见附录D。 7 服务流程 7.1 前期沟通 7.1.1 服务机构应设置接待人员,及时了解并记录消费者具体需求和服务场所情况。 7.1.2 服务机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推介本机构注册的护理员,推介内容主要包括:年龄、从业时间、职业等级、行业履历、入户服务报价和以往消费者的满意度评价等。 7.1.3 服务机构应制定母婴护理服务方案并让消费者参与并确认。 7.1.4 服务机构应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售后处理方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见附录E。 7.2 服务过程 7.2.1 护理员提供服务时,应出示所在服务机构的工牌、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距离服务开始日期一年内的体检报告等。 7.2.2 服务机构应在护理员入户后3天内进行服务回访,服务期内服务回访次数应不少于2次,并如实记录护理员服务情况和消费者反馈情况。 7.2.3 服务回访应采取回避制度,如涉及护理员调换需求,服务机构应在接到消费者诉求后72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解决。涉及一般性问题,需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7.3 服务追踪 7.3.1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了解护理员的服务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护理员的服务水平。 7.3.2 消费者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护理员应和消费者或接替的护理员做好交接工作,服务机构应监督交接过程并征求消费者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录F。  8 投诉处理 母婴护理服务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GB/T17242-1998的规定进行。 9 社会监督 母婴护理服务机构应制定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社会监督电话,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服务不满意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omemaking mother-infant caring service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3-09-07
实施
2023-09-30

家政保洁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人员条件、服务内容、清洁流程、质量要求、服务评价、服务管理、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保洁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实施服务监督等。其他涉及保洁服务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SB/T 10643-2011 家政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家政保洁服务 homemaking cleaning service 面向家庭居室、办公场所、楼宇或社区,提供以整理、清洁、杀菌、消毒、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 3.2 家政保洁员 homemaking cleaner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整理家政保洁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保洁员。 4 人员条件 4.1 基本条件 ——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 ——学历达到小学或以上程度;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4.2 职业素养 ——遵守法律以及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真诚热情,语言诚恳; ——不迟到不早退,干活麻利不偷懒; ——品行端正,保护客户隐私; ——吐字清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说话有回应,让客户感觉被重视; ——诚信服务,善于解决清洁问题。 5 服务内容 5.1 常规保洁服务 使用常规保洁工具、清洗剂等进行整理、清洁等一般性处理的服务。 5.2 专项保洁服务 使用专业清洁设备、专业清洁剂等进行保养、清洁,以及进行消毒、空气治理、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处理的服务。 5.3 拓荒保洁服务 对新装修后准备入住的家庭居室或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清洁的服务。 6 清洁流程 6.1 清洁顺序 6.1.1 卧室、客厅、餐厅、阳台 从中间到两边,从上到下,从里到外。 6.1.2 厨房 棚顶→墙面→柜子→操作台→水池→地面 6.1.3 卫浴 棚顶→墙面→淋浴房→台面→马桶→地面 6.2 操作流程 6.2.1 准备工具 根据保洁的场所应准备合适的工具,见附录A。 6.2.2 保洁预处理 保洁前应整理表面垃圾,进行除尘,对重污处用清洁剂或水做预处理,将污渍软化。 6.2.3 保洁操作 保洁应按照一定的次序,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操作,见附录B。 6.2.4 检查验收 保洁员应先进行自检,再引导消费者对保洁过的区域进行检查、验收,消费者核对派工单相关信息并签字,见附录C。 6.2.5 整理 保洁操作结束后,保洁员应将工具放入收纳包,协助处理垃圾等。 7 质量要求 7.1 表面清洁 ——无尘迹; ——无水印; ——无污渍; ——无毛发。 7.2 保洁检查 ——检查家电使用是否安全; ——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 ——检查保洁部位是否彻底; ——检查保洁物品是否损坏。 7.3 操作要点 ——保洁用具要勤洗;       ——保洁毛巾要分区; ——使用物料要节约; ——物品摆放要整齐; ——重点部位要鲜明。 8 服务评价 8.1 消费者评价 保洁服务完成后,家政服务机构应及时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评价表,见附录D。 8.2 跟踪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可安排专人对保洁员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价,针对服务中的不足进行改进。 8.3 社会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应听取社会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评价意见,加强管理并提高服务质量。 9 服务管理 9.1 岗前培训 保洁员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素养、清洁技能、时间管理、安全常识、物品整理基础知识、消杀防疫卫生安全知识、清洁机器使用保养等。 9.2 岗位培训 保洁员应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等再培训,并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9.3 签约管理 保洁员应签订保洁服务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见附录E。 10 投诉处理 保洁服务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GB/T17242-1998的规定进行。 11 社会监督 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应制定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社会监督电话,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服务不满意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omemaking cleaning service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3-09-07
实施
2023-09-30

家庭照护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机构要求、人员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实施服务监督等。其他涉及家庭照护服务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SB/T 10643-2011 家政服务基本规范 DB11/T 1598.1-2018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家庭照护服务 home caring service 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活动。 3.2 家庭照护服务机构 home caring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的,提供家庭照护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3 家庭照护员 home carer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照护员。 4 服务机构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服务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且从事家庭照护经营服务活动的机构。 4.1.2 服务机构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3 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4.1.4 服务机构应参加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工作。 4.2 培训管理 4.2.1 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照护员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2.2 服务机构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4.2.3 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等级的照护员,建立分层分类的专业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 4.2.4 服务机构可委托有培训能力和培训资质的单位对照护员进行专业培训。 4.3 档案管理 4.3.1 服务机构应建立照护档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照护员档案、运行管理档案、业务往来档案等。 4.3.2 照护员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资料、服务协议、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奖惩记录、消费者反馈等,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为10年。 4.3.3 服务机构应建立消费者信息管理制度,保存与消费者相关的档案,包括消费者基本资料、服务协议、与消费者沟通记录(文字、录音、录像)、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及其处理文件等。服务机构须注意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为10年。 5 人员条件 5.1 基本条件 ——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 ——学历达到小学或以上程度;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职业素养 5.2.1 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以及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真诚热情,敬老爱老; ——诚信服务,自律奉献; ——品行端正,保护客户隐私; ——吐字清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说话有回应,让客户感觉被重视; ——善于学习,掌握照护专业技能。 6 服务内容 6.1 服务机构应按照消费者照护需求,安排符合条件的照护员进行服务。 6.2 服务机构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见附录A。 7 服务流程 7.1 前期沟通 7.1.1 服务机构应及时响应消费者需求,接受线上或到店预约咨询。 7.1.2 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疾病史及消费者其他需求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服务需求。 7.1.3 服务机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推介本机构注册的照护员,推介内容主要包括:年龄、从业时间、职业等级、行业履历、入户服务报价和以往消费者的满意度评价等。 7.1.4 服务机构应制定照护服务方案并让消费者确认。 7.1.5 服务机构应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售后处理方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见附录B。 7.2 服务过程 7.2.1 照护员提供服务时,应出示所在服务机构的工牌、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距离服务开始日期一年内的体检报告等。 7.2.2 服务机构应在照护员入户后3天内进行服务回访,服务期内服务回访次数应不少于2次,并如实记录照护员服务和消费者反馈情况。 7.2.3 服务回访应采取回避制度,如涉及照护员调换需求,服务机构应在接到消费者诉求后72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解决。涉及一般性问题,需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7.3 服务追踪 7.3.1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了解照护员的服务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护理员的服务水平。 7.3.2 消费者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照护员应和消费者或接替的照护员做好交接工作,服务机构应监督交接过程并征求消费者意见。  8 投诉处理 家庭照护服务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GB/T17242-1998的规定进行。 9 社会监督 家庭照护服务机构应制定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社会监督电话,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服务不满意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ome caring service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30

家政整理收纳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整理收纳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人员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计费、服务评价、培训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整理收纳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实施服务监督等。其他涉及整理收纳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SB/T 10643-2011 家政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整理收纳服务 sorting and storage service 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空间预诊、空间改造、整理分类、合理存放等服务,提高消费者便捷性和舒适性的过程。 3.2 整理收纳师 sorter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整理收纳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收纳师。 3.3 整理收纳领队 sorting team leader 在工作场所组织、安排整理收纳师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收纳领队。 3.4 空间预诊 interior pre-designed  收集、整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并提供整理收纳方案的过程。 3.5 空间改造 interior renovation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对消费者的收纳空间进行改动的过程。 4 人员条件 4.1 基本条件 ——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 ——学历达到初中或以上程度;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4.2 职业素养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文明礼貌,亲切谦逊; ——以人为本,尊重信仰; ——明码标价,按约取酬; ——自尊自爱,不贪不嗔; ——尊重隐私,爱护财物; ——持续学习,爱岗敬业。 5 服务内容 5.1 全空间整理收纳服务 对消费者的居住或工作空间全面进行整理收纳。 5.2 区域整理收纳服务 对消费者的居住或工作部分空间进行整理收纳。 5.3 搬家整理收纳服务 对消费者搬迁的物品进行整理、收纳或还原。 5.4 整理收纳咨询服务 按照消费者需求提供整理收纳相关的咨询。 6 服务流程 6.1 业务流程 6.2 操作流程 6.2.1 服务准备 a.服务预约 消费者预约整理收纳服务,确定服务时间等。 b.空间预诊 收纳师按照消费者需求进行现场勘察或线上收集相关的信息并空间预诊记录表上进行记录,见附录A。 c.确定方案 收纳师根据空间预诊采集的数据进行设计,制订整理收纳方案,在空间预诊结束48小时内告知消费者。 d.签订协议 按照确定的整理收纳方案,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签订整理收纳服务协议,附录B。 e.整理收纳准备 按照整理收纳方案,确定收纳领队、收纳员,准备收纳工具等。 6.2.2 整理收纳流程 a.按时到达 收纳师应按时到达服务地点,着装得体,佩戴工牌、戴好口罩、穿好鞋套、进行消毒等。 b.合理摆放工具 收纳领队应向消费者介绍收纳师姓名,全部工具、物料整齐摆放并向消费者进行说明。 c.分工操作 收纳领队安排收纳师进行操作,收纳师应记录所收纳的物品类别、淘汰物品清单和物品放置的具体位置,需要客户付费的收纳工具种类和实际数量等,收纳服务完成后,贴好标签并继续下一项服务,整理收纳具体流程见附录C。 d.方案调整 如出现不能按照方案执行的情况,收纳队长须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获得消费者书面同意后,再按照新方案进行实施。 e.服务确认 整理收纳工作完成后,消费者应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整理收纳服务费用结算清单上签字,见附录D。 6.2.3 服务完成 a.支付费用 消费者按照整理收纳服务协议要求支付费用。 b.工作复盘 收纳师应对整理收纳工作及时进行复盘,提交物品收纳位置的信息等。 c.撰写整理收纳报告 家政服务机构应在整理收纳服务结束72小时内向消费者提供撰写整理收纳完成报告书,见附录E。 d.服务回访 家政服务机构应在整理收纳服务结束7日内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对收纳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准时 收纳师应按约定的时间准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如不能按时到达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取得消费者谅解。 7.2 言行得当 收纳师应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个人物品不随意放置。 7.3 操作安全 收纳师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物品放置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 7.4 保护隐私 收纳师录制视频或拍照须征得消费者同意方可进行,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 8 服务计费 8.1 计时收费 家政服务机构明确每人每小时或每人每天的计时服务单价,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和时长收取费用。 8.2 按照整理收纳面积收费 家政服务机构明确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整理收纳的区域面积收取费用。 8.3 按照收纳柜体的长度收费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不同高度的柜体体积,明确每延米的收费标准,最终按照实际柜体的水平长度收取费用。 8.4 整体打包收费 家政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消费者的需求、物品数量、整理收纳难度、工作时长、服务人员数量、所需收纳工具数量等因素,向消费者进行明确说明后,合理收取费用。 9 服务评价 9.1 自我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应及时对收纳师整理收纳服务进行自我评价,不断改进。 9.2 消费者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消费者进行服务回访,收集评价结果,提高服务满意度。 9.3 第三方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应接受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进行公示。 10 培训管理 10.1 培训内容 收纳师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安全服务常识、整理收纳基础知识和原理、整理收纳服务各项实操技能、空间规划和改造知识和技能、色彩和服装搭配基本知识、物品打包、物品收纳陈列技巧、家居美学等。 10.2 岗位培训 收纳师应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等再培训,收纳师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11 档案管理 11.1 纸质档案 11.1.1 制度类档案 制度类档案应包括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向上级部门提交的报表等档案,需要永久保存。 11.1.2 合同协议类档案 合同协议类档案应包括家政服务机构与客户、机构内员工、合作伙伴等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保存期为解聘或服务协议终止后10年。 11.1.3 业务类档案 业务类档案应包括工作记录、客户沟通记录、服务中的视频或图片记录的资料等,保存期为10年。 11.2 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根据档案内容由专门人员管理,应当利用移动硬盘或云盘定期备份,确保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 12 投诉处理 整理收纳服务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GB/T17242-1998的规定进行。 13 社会监督 整理收纳服务机构应制定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社会监督电话,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服务不满意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omemaking sorting and storage service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30

家政育婴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开展育婴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育婴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实施服务监督等。其他涉及育婴服务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 28918-2012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育婴服务 baby caring service 面向0?3岁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等方面的服务。 3.2 育婴服务机构 baby caring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的,提供育婴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3 育婴员 baby carer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从事育婴服务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条件 4.1.1 服务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且从事育婴经营服务活动的机构。 4.1.2 服务机构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3 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4.1.4 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2 育婴员条件 ——年满18岁至未满50岁; ——学历达到初中或以上程度; ——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育婴员应持有三甲医院或正规体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肝五项、妇科(滴虫、清洁度)、幽门螺旋杆菌等。 4.3 育婴员职业素养 ——有职业精神,注意维护自身职业形象; ——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衣着得体,颜色搭配协调; ——保持个人卫生,不佩戴各类首饰; ——积极乐观,善于和婴幼儿沟通; ——具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因素; ——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隐私。 5 服务内容 5.1 生活照料 5.1.1 对婴幼儿进行科学喂养,包括指导进行母乳喂养,调配奶粉,添加辅食,制作婴幼儿饭菜,为婴幼儿喂奶,辅助婴幼儿进食进水。 5.1.2 为婴幼儿修剪指(趾)甲,穿脱衣服,更换纸尿裤(尿布),洗澡、洗脸、洗头,照料婴幼儿睡眠。 5.1.3 处理、训练婴幼儿的大小便,为婴幼儿进行水浴、空气浴、日光浴(简称“三浴”)。 5.2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5.2.1 测量、观察婴幼儿身体健康状况。 5.2.2 配合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5.2.3 协助家长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5.2.4 对患病婴幼儿进行科学护理。 5.3 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 5.3.1 辅导婴幼儿学会使用适宜的玩具。 5.3.2 对婴幼儿进行大动作及精细动作的动作技能训练。 5.3.3 进行婴幼儿语言开发训练与引导。 5.3.4 对婴幼儿进行社会行为及人格的培养。 5.3.5 根据婴幼儿各个时期的发育特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方案。 5.4 婴幼儿相关家务 5.4.1 清扫地面,室内通风。 5.4.2 整理婴幼儿床铺、童车、衣物。 5.4.3 拆洗婴幼儿被褥、棉衣,洗涤尿布、衣物。 5.5 清洗消毒奶瓶、餐具、玩具、围栏等婴幼儿用品。 6 服务流程 6.1 前期沟通 6.1.1 服务机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推介本机构注册的育婴员,推介内容主要包括:年龄、从业时间、职业等级、行业履历、入户服务报价和以往消费者的满意度评价等。 6.1.2 服务机构应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售后处理方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见附录A。 6.2 服务过程 6.2.1 育婴员提供服务时,应出示所在服务机构的工牌、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距离服务开始日期一年内的体检报告等。 6.2.2 育婴员应按照育婴服务方案或服务合同的内容,结合消费者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做好服务过程记录,服务流程见附录B 6.2.3 若消费者需要育婴员代为采购育婴用品,育婴员应与家政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并做好使用记录。 6.3 服务结束 6.3.1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育婴员应和消费者或接替的育婴员做好交接工作,服务机构应监督交接过程并征求消费者意见。  6.3.2 交接记录及消费者意见应及时交服务机构保存。  7 服务评价 7.1 评价方式 ——消费者填写育婴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服务机构电话访问; ——社会机构、媒体评价; ——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评价。 7.2 评价内容 ——服务态度的积极性; ——服务时效的及时性; ——服务内容的全面性; ——其他方面等。 8 投诉处理 育婴服务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GB/T17242-1998的规定进行。 9 社会监督 育婴服务机构应制定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社会监督电话,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服务不满意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omemaking baby caring service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30

1   Scope This document specifies requirements for a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programme for plumbing products and water using appliances along with guidance for their implementation. 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products: a) showers; b) tap (faucet) equipment; c) flow regulators ( flow controllers ); d) water closet ( toilet ) equipment; e) urinal equipment; f) dishwashers; g)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 h) the dryer function of combination washer/dryers, where they use water to dry a load.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programme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implementation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2-10-31
实施
2022-10-31

本文件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以空气为热源,并能在不低于-25℃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冷)水的机组质量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Quality classification and "leader"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chiller) unit

ICS
97.020
CCS
C349
发布
2022-10-18
实施
2022-12-05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原材料、感官、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其中理化指标项目有:含水率、迁移物指标(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残留物指标(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和联苯);微生物指标项目有: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

Disposable bamboo sticks

ICS
97.020
CCS
C204
发布
2022-09-26
实施
2022-09-30

This document specifies requirements for a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programme for plumbing products and water using appliances along with guidance for their implementation. 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products: a) showers; b) tap (faucet) equipment; c) flow regulators (flow controllers); d) water closet (toilet) equipment; e) urinal equipment; f) dishwashers; g)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 h) the dryer function of combination washer/dryers, where they use water to dry a load.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programme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implementation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2-06-21
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绿色生态 竹筷”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要求的竹筷产品。

Jiangxi green ecological bamboo chopsticks

ICS
97.020
CCS
C204
发布
2022-03-08
实施
2022-03-08

4 评价原则  4.1 公正性  4.2 规范性  4.3 可靠性  4.4 有效性  5 评价要素  5.1 概述  5.2 基本情况  5.3 职业资格与资质  5.4 职业道德  5.5 专业知识  5.6 职业能力  5.7 职业行为  5.8 其他  6 评价流程  6.1 评价准备  6.2 评价实施  6.3 形成评价结果  7 评价方法  7.1 权重测算方法  7.2 数据采集方法  7.3 数据加工方法  7.4 分数计算方法  8 评价结果  8.1 内容  8.2 形式  参考文献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home health managers

ICS
97.020
CCS
O791
发布
2021-12-16
实施
2021-12-16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5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use with aquariums and garden ponds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1-11-05
实施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5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use with aquariums and garden ponds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1-11-05
实施

Vending machines -Test method

ICS
97.020
CCS
发布
20210927
实施
20210927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