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07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4

8.4 大米加工工艺要求 8.4.1 大米加工通常包括:清理、砻谷、碾米、大米整理、计量包装等工段。 8.4.2 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结合原料种类与质量、设备条件,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和控制方式,制定出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使产品质量符合T/RDLX 001的有关要求。

Rudong Rice Production Oper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10-16
实施
2021-09-08

表1 质量指标要求项目 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碎米 总量/%                   ≤ 5.0  其中 小碎米含量/%        ≤ 0.3 加工精度 精碾 垩白度/%                      ≤ 6.0 色泽气味 正常 不完善粒/%                    ≤ 1.0 黄粒米/%                      ≤ 0.2 异品种率/%                    ≤ 2.0 杂质 总量/%                   ≤ 0.1  其中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 不得检出 水分1/%                       ≤ 15.5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8.0~15.0 蛋白质含量(干基)/%                6.0~8.5 食味值/分                     ≥ 80 注1: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与季节,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最大限量。 表2  如东大米安全指标序号 项目 指标 1 无机砷(以As计) / mg/kg           ≤ 0.1 2 汞(以Hg计)/ mg/kg                ≤ 0.01 3 铅(以Pb计)/ mg/kg                ≤ 0.2 4 镉(以Cd计)/ mg/kg                ≤ 0.1 5 铬(以Cr计)/ mg/kg                ≤ 0.2  6 黄曲霉毒素B1  / μg/kg               ≤ 5.0

Rudong Rice Group Standard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10-16
实施
2021-09-24

表1 质量指标要求项目 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碎米 总量/%                   ≤ 5.0  其中 小碎米含量/%        ≤ 0.3 加工精度 精碾 垩白度/%                      ≤ 6.0 色泽气味 正常 不完善粒/%                    ≤ 1.0 黄粒米/%                      ≤ 0.2 异品种率/%                    ≤ 2.0 杂质 总量/%                   ≤ 0.1  其中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 不得检出 水分1/%                       ≤ 15.5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8.0~15.0 蛋白质含量(干基)/%                6.0~8.5 食味值/分                     ≥ 80 注1: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与季节,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最大限量。 表2  如东大米安全指标序号 项目 指标 1 无机砷(以As计) / mg/kg           ≤ 0.1 2 汞(以Hg计)/ mg/kg                ≤ 0.01 3 铅(以Pb计)/ mg/kg                ≤ 0.2 4 镉(以Cd计)/ mg/kg                ≤ 0.1 5 铬(以Cr计)/ mg/kg                ≤ 0.2  6 黄曲霉毒素B1  / μg/kg               ≤ 5.0

Group Standard of Rudong Grain Industry Association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10-16
实施
2021-09-08

主要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刀削面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 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一、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刀削面的定义: 刀削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食盐以及碳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和面、揉面、压面后,削制成柳叶形或横切面为半圆、菱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的食品。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充分听取刀削面生产企业及相关大专院校等有关专家意见后确定的。 二、质量要求 1 原料要求 本标准中对小麦粉、其他原辅料、水等原料加以限定,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是产品质量最直接最基本要求。本标准中感官要求从刀削面的最基本的色泽、气味、外观、杂质和口感加以限定,确定方式是根据产品特性及检测结果并充分听取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及专家意见后确定。 3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special wheat flour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8-20
实施
2020-06-12

主要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刀削面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 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一、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刀削面的定义: 刀削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食盐以及碳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和面、揉面、压面后,削制成柳叶形或横切面为半圆、菱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的食品。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充分听取刀削面生产企业及相关大专院校等有关专家意见后确定的。 二、质量要求 1 原料要求 本标准中对小麦粉、其他原辅料、水等原料加以限定,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是产品质量最直接最基本要求。本标准中感官要求从刀削面的最基本的色泽、气味、外观、杂质和口感加以限定,确定方式是根据产品特性及检测结果并充分听取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及专家意见后确定。 3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Shaved noodle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8-20
实施
2020-06-12

主要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香椿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一、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即食香椿的定义: 以新鲜香椿为主要原料,加入食用盐为辅料,使用或不使用植物油、香辛料,经原料前处理、去杂、烫漂、腌制、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二、质量要求 1、原材料要求: 香椿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香辛料品种应符合GB/T 21725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感官要求: 根据产品的特性,从色泽、滋味和气味、状态、杂质上进行了规定,并经过多批次产品检测验证。 3、理化指标: 参照SB/T 10439-2007《酱腌菜》、NY/T 437-2012 《绿色食品 酱腌菜》等标准、以及香椿的产品特性,确定了理化指标的检测项目,包括水分、食盐、总酸等。同时通过对香椿进行多批次的产品检测,验证确定了香椿的理化指标要求,水分按照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检测、食盐按照GB 5009.44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检测、总酸按照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检测。  4、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14 的规定。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Instant Toon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8-20
实施
2020-06-12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面条用小麦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和标签、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东省地产小麦为主要原料(≥60%)制成的供制作面条用的商品小麦粉。

Wheat Flour for Shandong Noodle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7-30
实施
2019-07-30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馒头用小麦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和标签、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东省地产小麦为主要原料(≥60%)制成的供制作馒头用的商品小麦粉。

Wheat Flour for Shandong Mantou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7-30
实施
2019-07-30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饺子用小麦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和标签、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东省地产小麦为主要原料(≥60%)制成的供制作饺子用的商品小麦粉。

Wheat Flour for Shandong Dumpling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7-30
实施
2019-07-30

3 生产资源 3.1 生产场所 一般原则   选址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执行国家技术政策、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注意环境保护,节约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选址环境条件 应选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良好,气象条件适宜地区。不宜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上地区。应避开滑坡、断层带、岩溶发育等地质地区,避开有可采矿藏、文化遗址等不利地段。为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50年一遇。 周边环境 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对空气含尘量有严格要求的单位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在全年主导风向不明显的地区,以夏季主导风向为全年主导风向;远离易燃易爆及其他污染源,并避开其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具备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须的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 物流环境 宜位于流向合理、集散便捷的集散地,并宜与粮油仓库就近建设;宜处于交通条件良好,具备大宗货物运输装卸条件的地区。 厂区环境 功能与布局 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满足功能需要,合理用地。厂区布局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并防止粉尘、噪声、易燃气体、有害气体等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仓库位置宜靠近运输干线(铁路、公路、河道)及相关的生产车间或辅助车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与其他车间的额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防爆的标准和规范。变、配电所及锅炉房等动力车间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燃料堆场应设在厂区的下风侧,副产品的整理及其储运场所应隔离,并处于下风侧。办公设施应设在厂区的下上风向位置,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民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厂区道路 道路应保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其他易于清洁和维护、且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路面。应具有与场外道路直通的干路,根据流量按照GBJ 22确定厂内各级道路的宽度。仓库应设有便于出入及装卸作业的货物装卸通道与站台,通道宽度及站台型式应适应常用货运车辆装卸作业与停车调车、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厂区绿化 在不妨碍工程管线的敷设与维修及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应绿化厂区空地。厂区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 作业场所环境要求 一般要求 在加工作业场所,应控制加工过程、原料与制成品的存放环境条件,防止生物、化学、物理危害因素损害原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并避免加工与储运作业过程对人员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消防与电气安全 加工按照GB 50016规定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厂区建筑物的设置布局和功能划分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属于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检查和维护,均应符合GB 50058和GB 17440中的有关规定。对进出具有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要制定符合防范标准要求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厂区内物料处理系统设计与运行应符合GB 17440中有关规定。仓房和车间照明灯具应有防护罩,生产作业区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 环境卫生 宜分别设置原料库、成品库、副产品库和包装材料库;若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区分阻隔。仓库的构造应以最有效地减缓库存原料、成品的品质劣化为原则,应有密闭和防止污染的构造,并应有防止鼠鸟虫等动物侵入的装置及构造。仓库面积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制成品散装仓的内壁材料应为食品级无毒材料,且应具有光滑、防潮性能,利于仓内物品流动且不残留。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加工车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以避免交叉污染;并配备必要的防虫、防鼠等设施。车间墙面应光洁、平整、不起灰、易清洗,具有防潮性能;墙面、地面、棚面相接处宜有一定弧度。车间地面应铺设防潮、不透水、应清洗消毒的材料,且应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对输送管道及加工设备的食品接触面应制定定期清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清洁处理。生产车间的厕所应为水冲式,且设置在车间外侧,备有洗手、消毒设施和通风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且应避开主要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粉尘与烟尘的控制 在易发生粉尘外溢的原粮装卸点、设备衔接处、集尘箱、包装作业等区域应合理配置低压吸风除尘系统。加工厂排入周围大气的灰尘浓度应符合GB 16297,以及GB 3095的相关规定。加工厂使用的锅炉烟筒高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应设置除尘装置。 噪声的控制 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宜酌情采取消声减震或隔音措施。车间内部噪声超过GBJ 87规定的限值时,应设置隔音休息室。加工场所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GB 12348的要求。位于城市的加工厂的噪音影响,应至少满足GB 3096-2008 中3类标准的要求。加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 18083的要求。厂区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他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应与办公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距离。 加工工艺用水要求 加工工艺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相关要求。作业场所的排水系统应具有便于清理、保持通畅的构造,并有适当的过滤或排除杂物的装置。 包装物使用与处理 应使用符合原料与制品包装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包装材料。废弃包装物应集中存放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辅料处理 加工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应建立相应仓库暂存,及时处理,不得随意露天丢弃。 3.2 生产设备 清理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比重去石机、打麦机、洗麦机、电磁辊,永磁铁) 磨粉机或石碾面粉机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包装设备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heat Processing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9-06-13
实施
2019-10-08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程序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小麦、薯类为原料生产淀粉和淀粉糖的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变性淀粉、淀粉制品及以其他原料生产淀粉的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ICS
65.020.99
CCS
C131
发布
2019-03-01
实施
2019-03-01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包装粽(肉粽、豆沙粽)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包装类粽(肉粽、豆沙粽)产品。

Vacuum packed zongzi(meat zongzi、bean paste zongzi)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11-09
实施
2019-03-05

项  目                                                   指  标 肉片含量,g/100g                                     ≥8.0 水分,g/100g                                          ≤65.0 铅(以Pb计),mg/kg                           ≤0.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Zhenfeng Glutinous Rice

ICS
01.020
CCS
C131
发布
2018-10-22
实施
2018-10-24

本标准规定了宫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签标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的符合3.1定义的手工挂面。

palace noodle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9-30
实施
2018-11-29

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淀粉工业(不含变性淀粉生产)有机肥水作为底肥进行农田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还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要求、氮磷面源污染防治要求、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运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环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5461   淀粉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HJ 86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加工工业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马铃薯淀粉 指以马铃薯为原料,经清洗、破碎、筛分、精制、烘干等一系列物理方法制成的马铃薯淀粉及粉皮、粉丝、凉粉等淀粉制品。 3.2 有机肥水 指马铃薯淀粉物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富含氮、磷、钾等植物生产所需营养物质的水称为有机肥水。 3.3 蛋白提取 对马铃薯淀粉生产过程浓缩工艺水通过高温变性、离心分离、闪蒸干燥等进行蛋白提取的流程。 3.4 喷灌 喷灌是借助水泵和管道系统或利用自然水源的落差,把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喷到空中,散成小水滴或形成弥雾降落到植物上和地面上的灌溉方式。 3.5 微灌 利用微灌设备组装成微灌系统,将有压水输送分配到农田,通过灌水器以微小的流量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局部灌水技术。 3.6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环境公害等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3.7 面源污染 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以及其它有机或无机污染物,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等途径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环境。 3.8 土壤肥力 土壤在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供应和协调植物生长需要的水分、养分、空气、热量及其它生活条件的能力。 4 基本要求 4.1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农田利用企业应根据自主经营的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流转的土地)对有机肥水的消纳能力,确定企业的生产规模。 4.2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农田利用前应对肥水中的蛋白进行提取,蛋白提取标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其加工淀粉产生肥水量相匹配,蛋白提取后的有机肥水进行农田利用。 4.3 有机肥水农田利用企业应严格限制还田水量,并通过种植农作物吸收消纳有机质,实现“肥水还田—农作物种植消纳—肥水还田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如果土地条件有限,过量排灌,导致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消纳,则禁止使用还田模式。 4.4 无相应消纳土地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或集聚区,应建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应满足GB 25461或GB 5084相关要求。 5 还田要求 5.1 安全施用 5.1.1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还田前,应进行沉淀、消毒等预处理,杀灭治病菌、虫卵和杂草种子等。 5.1.2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还田水质重金属、无机盐浓度应满足GB 5084中的相关要求。 5.1.3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单独或与其他肥料配施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适量施肥,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有机肥水的施用应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 5.2 施用时间 5.2.1 有机肥水施用时间应在秋收后或春播前土地空闲期,作为农作物底肥施用。 5.2.2 有机肥水施用时应避开雨季,施入裸露土地后应及时进行翻耕入土。 5.3 施用方法 5.3.1 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扬送泵站和有效的输送管网,要配套供用电基础设施。 5.3.2 设置田间分水池;有机肥水应采用喷灌或微灌等施用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易导致过量施用的灌溉方式。 5.4 还田限量 5.4.1 对还田的土壤肥力进行测试评价,以地定产,以产定量。 5.4.2 根据还田土壤肥力,确定种植作物预期产量。 5.4.3 结合有机肥水中营养元素的含量,种植作物当年或当季的利用率,计算应还田的有机肥水的量。 5.4.4 肥水还田施用量计算公式相应参数可参照附录A执行。 5.4.5 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田有机肥水施用限量如表1所示。其他作物种植有机肥水施用量可按附录A进行计算。 表1 小麦、玉米、马铃薯田有机肥水施用限量   单位(m3/亩) 农田本底肥力水平 I II III 玉米和小麦田施用限量 14 18 20 马铃薯田施用限量 16 20 22 注:表中农田肥力水平依据我国旱地肥力分级标准划分,详见附录A.3;企业根据还田土壤肥力检测结果对照标准确定其有机肥水还田量。 6 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6.1.1 还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两次,应分别在农田利用前和农田利用后进行监测。 6.1.2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HJ/T 164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1.3 还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T 14848中的相关要求。 6.2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6.2.1 还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一次。 6.2.2 土壤环境监测应按照HJ/T 166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2.3 还田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 15618?中的相关要求。 6.3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6.3.1 还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两次,应分别在农田利用前和农田利用后进行监测。 6.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HJ/T 9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3.3 还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 3838中的相关要求。 6.3.4  如企业周边无地表水水源,则不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6.4 恶臭监测 6.4.1 还田区异味监测,每生产季一次。 6.4.2 恶臭监测应按照HJ 905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4.3 还田区异味排放应满足GB 14554中相关要求。 7 面源污染防治要求 7.1 在5度到25度荒坡地进行有机肥水还田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采取等高种植。 7.2 有机肥水还田区域应构建农田排水沟渠防止氮磷流失造成面源污染,农田排水沟渠构建应符合GB  50288和SL 18中的相关要求。 8 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8.1 肥水还田企业应编制针对管道泄漏、喷灌或微灌设施损坏等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2 根据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结果判断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时,应停止还田,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造成农业氮磷面源污染。 8.3 应急终止,企业应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相关处理情况及后果。 9 运行管理要求 9.1 计量器具的配置 9.1.1 应安装还田肥水流量计,计量还田的有机肥水量及每块土地的施用量。 9.1.2 流量计应安装在输送有机肥水管路出口位置,确保对肥水施用量进行准确计量。 9.2 环境管理台账及记录要求 9.2.1 应按照HJ 860.2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编制。 9.2.2 企业还应对淀粉产量、配套还田土地面积、还田水量、还田时间、种植作物种类进行记录,其中,淀粉产量、配套还田土地面积及种植作物种类按年记录,还田水量及还田时间按日进行记录。 9.2.3 应将土壤肥力检测报告、肥水肥力检测报告、配套还田土壤面积测量报告、还田肥水量计量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以执行报告的的方式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每年一次。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A.1 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施肥量计算公式   (1) 式中: N—一定土壤肥力和单位面积作物预期产量下需要投入的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还田的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A—预期单位面积产量下作物需要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S—预期单位面积产量下作物从土壤吸收的营养元素(或称土壤供肥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d—马铃薯肥水中某种营养元素的含量(%,依据肥水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报告确定); r—马铃薯肥水中当季利用率(%); f—施用还田土壤中马铃薯肥水的养分量占总施肥量的比例(%)。 A.2 相应的参数确定 A.2.1 A的确定(t/hm2)   (2) 式中: y—预期单位面积产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a—作物形成100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单位为千克(kg)。 主要作物a的取值可参照表A.1。不同作物,同种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地域因素等导致形成100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各不相同,若地方农业管理部门有公开数据,优先选择地方农业管理部门公开数据。 表A.1 作物形成100 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 作物种类 氮/N(kg) 磷/P(kg) 钾/K(kg) 大田作物 小麦 3.0 1.0 3.0  玉米 2.57 0.3 2.14  谷子 3.8 0.44 1.75  大豆 7.2 0.748 4 果树 桃 0.21 0.033 0.76  葡萄 0.74 0.512 0.32  苹果 0.3 0.08 0.32  梨 0.47 0.23 0.48 人工草地 苜蓿 0.2 0.2 0.1 人工林地 桉树 3.3 kg/m3 3.3 kg/m3 3.3 kg/m3  杨树 2.5 kg/m3 2.5 kg/m3 2.5 kg/m3 A.2.2 S的确定(t/hm2)   (3) 式中: 2.25×10-3—土壤养分换算系数,20cm厚的土壤表层(耕作层或称为作物营养层),其每公顷总重约为225万kg,那么1mg/kg的养分在一公顷地中所含的量为2250000kg/hm2×1mg/kg,即2.25×10-3 t/hm2; c—土壤中某营养元素以mg/kg计的测定值,其中氮应以碱解氮含量计,根据土壤养分检测报告确定c的取值; t—土壤养分校正系数。因土壤具有缓冲性能,故任一测定值,只代表某一养分的相对含量,而不是绝对值,不能反映土壤供肥的绝对量。因此,还要通过田间试验,找到实际有多少养分可被吸收,其占所测定值的比重,称为土壤养分的“校正系数”,可实际测定或根据当地科研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计算。 A.2.3 d的确定 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中的某种营养含量d的确定应根据肥水养分检测报告确定。 A.2.4 r的确定 马铃薯肥水中养分的当季利用率,因土壤理化性状、通气性能、湿度、温度等条件不同,一般在25—30%范围内变化,故当季吸收率在此范围内选取或通过田间试验确定。 A.2.5 f的确定 应根据还田土地的施肥情况,确定有机肥水作为基肥和(或)追肥的养分含量占施肥总量的比例。 A.3 土壤肥力分级 根据我国土壤普查结果,我国旱地土壤肥力划分等级及对应的碱解氮均值如表A.2所示。 表A.2 我国旱地肥力分级表 项目 I II III 全氮(%) ≥0.1 0.06~0.1 ≤0.06 碱解氮*(mg/kg)均值 75 40 25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rml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 water in potato starch industry

ICS
65.020.01
CCS
C131
发布
2018-09-20
实施
2018-09-28

5.1 感官指标6.1 感官检验6.3 卫生指标检验6.4 净含量检验7 检验规则8 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Se-enriched peanut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8-01
实施
2019-01-05

主要技术内容为筛选原辅料、感官评定、理化指标的测定及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残留、农药残留的检测。

Selenium-enriched wheat kernel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3-15
实施
2018-08-28

 本标准主要技术为筛选原料及加工条件、加工工艺的选择。其中筛选原料为原料的采购、运输及贮存。加工工艺为除杂、润麦碾压去种皮、过筛及包装。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of selenium-enriched wheat kernels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3-15
实施
2018-08-28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超高压辅助浸提脱脂、二次恒温水浴浸提、碱提酸沉及温度控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lenium-enriched peanut protein powder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3-15
实施
2018-08-28

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筛选原辅料、感官评定、理化指标检测及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残留及农药残留的检测。

Selenium Enriched Wheat Flour

ICS
67.060
CCS
C131
发布
2018-03-15
实施
2018-08-28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