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52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699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14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首席质量官推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Chief Quality Officer Part 1: Implementing Organizational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ICS
03.120.01
CCS
S952
发布
2023-02-26
实施
2023-02-26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岗位权限、聘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和评价,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Chief Quality Officer Part 2: Personnel Position Setup and Capability Requirements

ICS
03.120.01
CCS
S952
发布
2023-02-26
实施
2023-02-26

本标准规定了藏书羊肉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主要食材、代表性菜点、烹饪方法、人员和设备、质量控制、技能培训、指导和管理。 基本上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适用于从事藏书羊肉生产经营的苏州市吴中区藏书羊肉产业协会会员。

Collection of mutto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elines

ICS
03.120.10
CCS
S952
发布
2023-02-24
实施
2023-03-01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核酸采样站的工作环境、技术要求、人员和防护、采样和标本运输、医疗废物处置、运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式核酸采样站的人员、使用和维护管理。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nucleic acid sampling stations

ICS
11.100
CCS
S952
发布
2023-02-24
实施
2023-02-24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点对点导航 3.2 巡航 3.3 续航能力 4.技术要求 4.1使用性能要求 4.2 安全要求 4.3 智能化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一般条件 5.2 功能检查 5.3 性能试验 5.4 安全试验 5.5 智能化能力评估 5.6 外观和结构检查 5.7 环境适应性试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7.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储存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distribution robot

ICS
25.040.30
CCS
S952
发布
2023-02-24
实施
2023-03-24

评价内容: 6.1 概述 知名品牌评价指标以组织领导、效益评价、质量评价、创新评价、服务评价、品牌传播和维护、创建效果作为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分设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依据二级指标具体设置。知名品牌评价指标参见附录A。 在评价时,二、三级指标可根据品牌所在行业性质、特点具体设置调整评价指标。界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主体和所属行业时,可参见GB/T 36680。  6.2 组织领导 领导层构建 组织在开展知名品牌评价工作之前,组织内部应形成知名品牌创建评价的共识,并做好资源配备: a)组织的决策层做出开展知名品牌评价的决策,组织最高管理者亲自抓品牌建设工作; b)组织各成员对知名品牌评价的必要性和意义有充分认识; c)确立负责知名品牌创建评价的主管部门,明确参与知名品牌创建评价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品牌战略 品牌战略应与组织总体发展战略、愿景、品牌发展现状相适应。组织进行品牌战略策划时,应系统梳理自身发展现状,作为制定品牌战略的依据与支撑,应考虑的现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品牌历史沿革与发展方向; b)品牌架构,包括品牌梯次、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群等; c)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水平、行业地位、技术、品质、信誉等; d)组织的资源及核心能力,包括财务、人力、供应方、合作伙伴、自然资源、知识技术储备等; e)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与需求、行业平均利润率、影响行业利润率的主要因素等。 为保障品牌战略实施,组织应制定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并识别影响品牌战略实施成功和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并将关键绩效指标作为品牌战略调整和过程改进的重要依据,关键绩效指标应当与组织的性质、规模、产品、服务和过程相适应,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主要目标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b)品牌价值; c)品牌溢价率; d)不同档次产品的比重; e)研发投入率、新产品产值率; f)主要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g)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情况; h)品牌传播投入情况及传播效率; i)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j)诚信和信誉表现; k)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效率; l)在利润、财务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等。 组织文化和核心价值观 组织应系统地凝练、塑造和传播品牌文化,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形象,培育品牌忠诚。在塑造品牌文化时,组织应: a)依据组织文化,确定组织独特的品牌理念、组织愿景; b)确定组织品牌核心价值、有丰富的品牌内涵; c)用精辟的语句或标识阐述和传达组织品牌文化内涵精神和核心价值。 营造氛围 组织应在内部倡导守法、诚信的环境。 组织应建立适当的过程,以便开展品牌战略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包括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和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并根据对象不同调整沟通内容。外部沟通包括合作伙伴、顾客等相关方的沟通。 沟通过程应当包括反馈机制和周期性的评审,并与组织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相结合。 6.3 效益评价 市场表现 市场规模,结合产品总体需求量、市场消费总额、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综合评价。 行业排名,结合行业收入排名、综合排名等方面综合评价。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结合连续盈利年数、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综合评价。 发展能力 发展能力,结合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扩张率、绿色环保、智改数转、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综合评价。 社会责任 组织应该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降低成本,正确决策,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组织应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承兑保修允诺。带动组织的雇员、组织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组织应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增大吸纳就业的能力。 组织应充分发挥资本优势,支援社区教育、支持健康、人文关怀、文化与艺术、城市建设等慈善项目的发展。 职业健康 组织应做好各类措施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6.4 质量评价 质量承诺 标准先进程度,公布执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及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方面综合评价。 制定包括产品(服务)、生产过程、使用/消费过程的质量承诺,切实遵守且能被相关方获得。 质量管理 结合品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生产管理等及实施、评价、改进情况综合评价。 质量水平(表现) 产品(服务)以及产品(服务)过程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 6.5 创新评价 创新机制 组织建立了创新战略,制定和实施建立的保障体系且实施了创新考核与激励机制。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能力:从组织在产品/服务过程中对现代技术/工艺的改进,产品/服务功能拓展,新产品/服务研发等方面综合评价。 技术创新效益:组织在产品/服务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质量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 管理创新 管理机制创新能力:从资源创新管理、战略创新管理、营销创新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 管理创新效益:从知识产权转化率、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服务收益率、市场占有率、营收增长率等方面综合评价。 6.6 服务评价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化能力,结合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信息闭环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 服务能力 服务人员,结合服务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或职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服务设施,结合服务设备设施、服务环境、服务渠道等方面综合评价。 服务绩效 服务感知,结合顾客满意度、顾客忠诚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综合评价。 6.7 品牌传播与维护 宣传推广 组织应通过营销过程活动(如市场定位、竞争策略制定、渠道建设和维护、定价、促销等)的实施,使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形成对其品牌的认知,并致力于用品牌核心价值来获得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认可。 在品牌营销推广过程中,组织应: a)依据品牌定位及消费群体,选择合适的品牌推广渠道; b)将品牌的发展周期概括为导入期、知晓期、知名期、维护和完善期,依据不同品牌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品牌推广策略,制定品牌推广方案,组织并实施; c)定期对品牌推广的效果进行评价,依据结果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 品牌保护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品牌资产的管理和保护过程,保证品牌资产的识别、使用、保护和处置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所获得的品牌核心价值不受到品牌侵权的损害。 品牌资产保护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对品牌资产保护状态进行调查、评估,并作相应的分析; b)对侵害品牌资产权益事件的处理; c)与有关机构就品牌资产保护事宜的沟通; d)制定品牌资产保护的措施。 品牌危机处理机制 组织应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品牌培育过程及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风险,并建立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响应程序,以确保诚信经营,防止信誉损害。在进行信誉与风险管理时,组织应: a)真实、规范地披露产品技术、质量和功能等信息,并在发布前得到审批; b)消除任何形式的主观故意欺诈行为; c)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观上损害顾客合法权益的情况,积极依法履行责任; d)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对与品牌培育相关的风险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 e)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有效性测试并不断改进; f)在规避风险和处理紧急事件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方的需求。 6.8 创建效果 创建荣誉 结合文明创建、环境保护、计量、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地市级以上授予(给予、颁发)的资质荣誉进行综合评价。 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从顾客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品牌的认知程度、价值感传播情况,顾客在重复购买行为中对品牌偏向性等综合评价。

Well-known brand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norms

ICS
03.120.20
CCS
S952
发布
2023-02-18
实施
2023-02-18

本文件规定了知名商标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证书与标志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知名商标品牌评价活动,可作为评价机构、行业组织开展知名商标品牌评价活动的依据。

Specifications for the recognition of “highprofile trademarks in Jiangsu Province”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02-17
实施
2023-02-22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证书与标志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价活动,可作为评价机构、行业组织开展知名商标品牌评价活动的依据。

Specific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key trademarks protectionlist in Jiangsu Province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02-17
实施
2023-02-22

  本定义规则适用于包含且不限于水肺潜水(在 水底用压缩空气呼吸)、自由潜水、美人鱼潜水、浮潜等潜 水深度不超过 40 米的水底或水上活动以及延伸服务的水下拍摄等。本规范所称“体验潜水”, 是指未取得任何国 际或国内潜水组织颁发的潜水员资格证书,在潜水教练或助 教带领下进行水底探索的潜水体验活动。 本规范所称“持证潜水”, 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 织颁发的潜水员资格证书,具备自主进行水底潜水能力的潜 水活动。 本规范所称“潜水培训”, 是指以取得潜水资格证书为 目的,由潜水教练带领下进行的潜水培训活动。 本规范所称“潜水教练”, 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所认可教练等级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潜水助教(也称‘潜水向导’)”,是指取 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所认可助教等级的从业人员,如:助 理教练、水肺潜水长、水肺四星潜水员、名仕自由潜水员、 四星自由潜水员、Level3 自由潜水员、基础美人鱼教练等。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从业者”,是指持有(潜水)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和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颁发的教练、助 教等级资格证书,须为正式潜水旅游行业企业员工, 拥有潜 水保险和有效健康证, 向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潜水旅游专业 委员会(以下简称“潜水旅游专委会”) 申领《三亚市潜水 旅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由潜水旅游专委会统一在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潜水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企业”,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拥有固定实际经营场所, 已投保公众责任险, 由三亚 市体育旅游协会潜水旅游专业委员会核准,在三亚市旅游和 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潜水从业企业。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场所”, 是指在三亚所开展 的潜水活动必须由符合本规范的潜水企业的教练或助教组 织前往拥有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潜水) 的场所。

Sanya Diving Tourism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97.220.99
CCS
S952
发布
2023-02-13
实施
2023-02-13

本定义规则适用于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旅游休 闲活动的水上摩托艇,即使用手把式操纵,站立或跨骑式的 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动力设备等。 本规范所称“体验摩托艇”,是指未取得任何 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在摩托艇运 动驾驶员带领下进行近海摩托艇体验活动。 本规范所称“持证摩托艇”,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摩托 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具备自主驾驶摩托艇在近海活动的能力。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教练”,是指持有国际组织或国家 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 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的人员。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从业者”,是指持有国家 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 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以及持有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 的摩托艇运动驾照,须为正式摩托艇旅游行业企业员工,拥 有保险和有效健康证,向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摩托艇旅游专 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摩托艇旅游专委会”) 申领《三亚市 摩托艇旅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由摩托艇旅游专委 会统一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艇从业 人员。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拥有固定实际经营场所,已投保险,由摩托艇旅游 专委会核准,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艇 旅游从业企业。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场所”,是指符合本规范 的摩托艇旅游企业在三亚开展摩托艇旅游休闲活动、经营活 动的处所。

Sanya Motorboat Tourism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97.220.40
CCS
S952
发布
2023-02-13
实施
2023-02-14

本文件规定了灭火器维修企业从业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规定、维修场所、维修设备、维修人员、维修质量管理、维修检验等要素内容,以及对基本条件的综合判定。

Basic conditions for fire extinguisher maintenance enterprises

ICS
13.220.01
CCS
S952
发布
2023-02-08
实施
2023-02-08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机构、申报资格、认定原则、认定模式、监督管理,对企业质量诚信认定工作应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的应用场景包括:      a)参加质量诚信认定工作的企业利用本标准建设自身能力,包括自评和改进;      b)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企业在质量诚信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c)市场采购中,针对企业在质量诚信方面的需求者利用本标准对投标企业能力建设进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诚信等级的分类、评价和认定。

Beijing Enterprise Quality and Integrity Recognition Standard

ICS
99
CCS
S952
发布
2023-01-28
实施
2023-01-29

      本文件规定了电线电缆行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和条件、评价内容及判定方法、评价形式、评价流程、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电线电缆行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评价。

Evaluation guide for fine management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in the wire and cable industry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1-18
实施
2023-02-13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申报条件、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审核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可作为第三方评级机构评价依据,也可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使用。

Standards for Integrity Evaluation of Wire and Cable Enterprises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1-17
实施
2023-02-13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管商业银行网点消防安全职责,基本要求,消防风险识别,日常管理,检查和整改,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内营业网点。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of Bank of Shanghai Sales Point

ICS
99
CCS
S952
发布
2023-01-17
实施
2023-02-17

本文件规定了商事调解规则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商事调解组织。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中心、广东航皓律师事务所、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商事调解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范锦枝、李苗。

Commercial mediation rules

ICS
03.160
CCS
S952
发布
2023-01-13
实施
2023-01-13

要求 1、外观、标识:外观应整洁,无毛刺、锈蚀、凹痕、划伤、裂纹、变形。外观镀层、涂层应均匀、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标识应清晰、正确。 2、重量:单个产品的重量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3、工作频段及带宽:产品工作在 X 频段,测控接收天线产品工作频率应在 7.2 GHz±50 MHz 范围内,发射天线产品工作频率应在 8.2 GHz±200 MHz 范围内,工作带宽应不小于 100 MHz。 4、驻波比:产品的驻波比应不大于 2.0。 5、极化形式:测控接收天线产品为左旋圆极化,测控发射天线产品为右旋圆极化。 6、方向图:产品的增益、轴比指标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7、电接口:产品的连接器为特性阻抗 50 Ω的 SMA-K 形式射频连接器。 8、机械接口:产品与卫星之间采用 3 个或 4 个 M2 螺钉进行安装并固定支撑。产品的机械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安装接口不应有形变。 9、可靠性:产品可靠度应不低于 0.999。 10、抗振性:产品在通过正弦振动试验、随机振动试验后,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要求。 11、常压环境温度适应性:在按标准 6.8.1 进行常压环境温度适应性试验后,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要求。 12、真空环境温度适应性:在按标准 6.8.2 进行真空环境温度适应性试验后,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X band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antenna for commercial satellite

ICS
33.120.01
CCS
S952
发布
2023-01-12
实施
2023-03-29

1. 特有量化指标及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或服务特性、管理要求项目名称 1)市场运营。从铅酸蓄电池进入市场起到回收转移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活动,是与产品生产、销售、服务、回收等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2)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项制度原则,是生产者(进口商)将环境保护责任延伸至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产品消费废弃后成为危险废物的物品实行规范化回收、再生利用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3)销一收一。销售铅酸蓄电池时等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一种特定回收原则。 4)铅酸蓄电池配送回收。一种以规范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为宗旨的商流、物流组合的集中收集新模式,即将合格铅酸蓄电池送达用户(经销者)的同时,从用户(经销者)处回收废铅酸蓄电池。 2. 量化指标或性能指标或服务、管理特性所对应的数值或要求 5)严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转暂存单位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及公示;    无许可证或无行政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卖等经营活动。 6)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配送)商、铅再生企业等共同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的废铅酸蓄电池闭环逆向回收体系。 7)按照上海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回收社会源的废铅酸蓄电池,可免予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资质备案及转移联单制度;    社会源废铅酸蓄电池销售和使用单位自行回收及中转点从个人消费者零散回收的货运过程,可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但回收集中后移交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置的,仍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

Lead-acid battery market operation and recycl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13.030.50
CCS
S952
发布
2023-01-01
实施
2023-02-01

1. 特有量化指标及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或服务特性、管理要求项目名称 10)废铅酸蓄电池贮存。指收集、中转单位在废铅酸蓄电池转移前的保管活动,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11)长期贮存。符合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的所在地、面积、设施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集中收集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又称集中贮存。 12)暂时贮存 。符合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场所面积、设施、暂存量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中转暂存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 13)运输。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和装备,将废铅酸蓄电池送至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14)转移。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过合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最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至再生利用处置场所的活动。 2. 量化指标或性能指标或服务、管理特性所对应的数值或要求 15)收集单位应配置量程10吨以上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铅酸蓄电池进出量;中转单位应配置量程2吨以上的称重设备。 16)收集单位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闭路电视(CCTV)监控设备,能24小时不间断录制作业情形和记录时间、日期,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17)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的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长期贮存场所空间应在500m2以上; b. 暂时贮存场所空间:中心城区100m2以上,郊区200m2以上。 18)贮存时间和数量限制: a. 长期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 b. 暂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60天,数量不应大于30吨。 19)承担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运输(转移)的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0)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运输车辆应配置GPS汽车追踪定位器。 21)涉及跨省转移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Lead-acid battery market operation and recycl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2: Collection, transit,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ICS
13.030.50
CCS
S952
发布
2023-01-01
实施
2023-02-01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提升及持续改进。

Elev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91.140.90
CCS
S952
发布
2022-12-30
实施
2022-12-31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