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布2020年度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与第四批招标公告。两个批次预算金额分别为1474万元、4886万元,共计6360万元。涉及成像质谱显微定量分析系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红外光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荧光定量基因扩增仪、全自动基因分析仪、表面积测定仪、医用冷藏柜、低温冰柜、超低温冰箱等百余套仪器设备。
以下为详情:
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0年度专项设备仪器购置项目第三批(招标编号:GXTC-D-2070004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1474万元
包号 | 品目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台/套) | 交货时间 | 分包预算控制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是否免税 | 简要技术要求 |
01 | 1-1 | 3D表面积测定仪 | 1 | 120天 | 188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2 | 手动研磨抛光机 | 1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1-3 | 偏光应力仪 | 1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1-4 | 分光测色仪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1-5 | 包装密封性测试仪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02 | 2-1 | 成像质谱显微定量分析系统 | 1 | 120天 | 958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03 | 3-1 | 医用冷藏柜 | 2 | 120天 | 223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2 | 低温冰柜 | 2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3 | 超低温冰箱 | 1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4 | 超低温冰箱 | 1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5 | 超纯水机 | 1 | 是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7 | 多样品平行蒸发仪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8 | 菌落成像计数系统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9 | 液氮罐 | 1 | 是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10 | 液相色谱仪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11 | 顶空进样器 | 1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12 | 电子天平 | 1 | 是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04 | 4-1 | 定氮仪 | 1 | 120天 | 105 | 是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4-2 | 独立送回风净化笼具 | 2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4-3 | 混合器 | 10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4-4 | 荧光定量基因扩增仪 | 1 | 否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交货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其他: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内同一包次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且所投货物为进口,则须具有所投进口货物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原件(货物制造商无须提供)。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每天9:0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 址: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人:刘君
电话:010-53852871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韩博、辛颖 邮编:100044
电话:13810474561 传真:010-68464202
电子信箱:112382788@qq.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01包账号:30206095007277
02包账号:30206095007276
03包账号:30206095007275
04包账号:30206095007274
汇入城市:北京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且按照包号汇款,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