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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用人单位不应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0.9.07

  近期,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的话题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此,9月4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落户机会。”

上述负责人强调,五部门的通知中已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上,近年来均存在不少网友咨询、反映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落户困难、入职被拒、就业受歧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这些留言中有部分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解答,有的则尚未有正式回复。

在201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布之后,不少高校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出具“全日制培养模式”证明,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助力。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待遇问题,沈阳、天津、太原、宁波、商丘等多个城市已积极作为,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就业机会、购房补助等多个环节打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壁垒。

但另一方面,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及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中,将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排除在外,使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获得平等竞争、就业的机会。同时,一些地方的人才补贴、落户优惠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无法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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