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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版对药品质量检定的影响(四)

20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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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辅料质控】
 

2015年版《中国药典》加强了对药用辅料鉴别、有关物质、杂质、残留溶剂等控制要求。增订了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更加注重对辅料功能性控制,如增订多孔性、粉末细度、粉末流动、比表面积、黏度等检查项等;并根据辅料的功能性指标的不同,形成系列化、规格化,以满足制剂生产的需求。随着辅料检测项目的增多,企业QC人员面临的检测任务加大,硬件设备也必须增加才能满足检测要求,对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可能进行委外检测。
 

【对照品】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学药品注册资料及申报要求,在申报资料项目 11 中,应提供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测定方法和数据。但在新药研究中(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为 1 类和3类)往往无已有对照品供应,或者即使能从国外有关机构购得,但价格昂贵,数量也满足不了整个新药开发过程的需要,此时需要研发单位自行研究标定对照品。化学药品审评中,发现该部分内容未得到足够重视,对其研究往往不够全面,甚至忽视,研究水平也参差不齐。2015年版《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对对照品的来源、制备、标定、稳定性考察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药品研发中可以借鉴。
 

此外,中检院组织编写的我国第一套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已经出版。该书整理了近600个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各类谱学数据,对700余种化学对照品进行红外、拉曼、紫外特征,更从核磁共振及动态水分吸附等方面对诸多化学对照品进行研究分析。对化学对照品的研制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和指导意义。这套图谱集共有6册,包括《总谱》《质谱》、《红外、拉曼、紫外光谱》等。
 


 

目前,《中国药典》中仅对化学原料药以及相关制剂质量的检测(定性、定量分析)明确了前处理方法、检测方法,但是没有列出可供分析工作者参考的分析结果以及相关分析图谱;若能结合药典的方法,建立一个化学对照品、化学原料药以及相关制剂的检测分析(定量、定性分析)图谱集,将能更加直观地给各个生产单位、检测机构的分析人员以指导,增加分析人员在药品检测操作时的准确性。带着这个思路,中检院、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专家共同完成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化学药品标准物质分析方法及应用图谱(精)》的撰写工作。研发中,分析人员可以查看获得相关思路。

 

 

 

【实施药典中需要开展的工作】
 

CFDA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中规定,为符合2015年版药典而需进行补充申请的,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进行申报。对于未能按时提交相应补充申请的,国家药典委员会2015年12月7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实施公告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对2015年版药典发布前已上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原标准与新版药典相关要求的研究和比对,并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相应的备案或补充申报。2015年12月1日以后仍可以提交相应补充申请。”
 

实际工作中,对于属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品种,但药品注册标准异于药典的品种:(1)收载检验项目多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严于药典要求的,应在执行药典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此种情况需要向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进口药品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备案。(2)药品注册标准收载检验项目少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低于药典要求的,应执行药典规定。在执行药典标准前,企业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方法适用性研究。适用的,采用药典标准。检验方法不适用的,应该建立新的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方法学研究,并提交补充申请;现有条件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达不到药典标准的,应进行处方工艺、原辅料等的优化和变更,并提交补充申请。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药典标准。
 

在研发中,技术审评部门在技术审评时,对于新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要求应按照新版药典凡例、通则、制剂通则以及通用性检验方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提交申报资料。因此在研发中,比如各种检验方法、方法学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均要首先考虑参考《中国药典》进行研究。
 

【药典与技术指导原则】
 

药品的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导新药研发研究、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上市监管等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药品研发者、生产者和监管者共同遵守的统一原则。《中国药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这两大指导原则体系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姜典卓在《关于我国化学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有关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就提到了这些差异。国家总局新颁布的稳定性技术指导原则与药典收载的稳定性技术指导原则内容上就存在差异。

 


 

从表3 可以看出,更新后的技术指导员整体上较药典收载的指导原则更严格和详尽,也有相当多的企业研发时也是遵循 ICH的要求,但还是有部分企业一直沿用原来的指导原则,为了引导企业按新的指导原则去做研究,就应该协调药典收载的指导原则进行实时更新。
 

2015年版《中国药典》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新增的准确度要求,样品中待测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要求表格;关于精密度,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精密度 RSD可接受范围表格;而这些规定欧美药典及技术指导原则以及 ICH 中均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能够被接受是值得探讨的。

 



 

关于校正因子或响应因子的规定,我国药典规定为校正因子在 0.9~1.1则可视为1,而USP和BP 均规定响应因子在0.8~1.2即可视为1,换算成校正因子也约为0.8~1.2,这种差异导致我们参考USP和BP同品种标准时,有关物质检查中已知杂质的规定会出现偏差。
 

关于溶解度的检测默认温度: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默认温度为(25±2)℃,而日本药局方 16版(JP16)和BP均规定为15~25℃。


【总结】
 

总之,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变化对药品研发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在药品研发工作中,应结合《中国药典》各项规定及国际、国内最新的政策、法规、指导原则及行业认知进行研究和科学决策,这样才能更高效的使用好《中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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