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重度子痫前期治疗的基础上,其他治疗措施包括:
1.有指征的输注血小板和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血小板计数①>50×109/L且不存在过度失血或者血小板功能异常时不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或者剖宫产术前输注血小板;②<50×109/L可考虑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③<50×109/L且血小板数量迅速下降或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时应考虑备血,包括血小板;④<20×109/L时阴道分娩前强烈建议输注血小板,剖宫产前建议输注血小板(Ⅲ-B)。
2.适时终止妊娠
(1)时机绝大多数HELLP综合征患者应在积极治疗后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HELLP综合征患者可酌情放宽剖宫产指征。
3.其他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评估血浆置换或者血液透析在HELLP治疗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