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598-2-8:199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1997-09-15。
EN 60598-2-8: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3 特殊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40 照明设备。
IEC 60598 的第 2-8 部分规定了手持式、挂接式或放置在表面上的手持灯和类似便携式灯具的要求,用于与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 的电光源一起使用。 与第 1 部分中所引用的那些章节相结合。 可以通过翼形螺钉、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桶内部的灯具都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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