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2694 条与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相关的标准,共 180 页
吸取200 μL样品待测液于金标微孔(5.3.1)中,抽吸5~10次使混合均匀,35℃温育5 min, 将检测试纸条(5.3.2)样品端垂直向下插入金标微孔中,35℃温育5 min,取出试纸条,对 结果进行判定。 注 1:测定步骤建议按照试纸条说明书。 注 2:结果判定可使用胶体金读数仪,读数仪的具体使用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
Rapid detection of carbaryl in raw milk by colloidal gold immunochromatography
测试前,将未开封的试纸条恢复至室温。吸取100 μL样品待测液于试纸条的加样孔中, 室温反应10 min后,直接进行结果判定。 注 1:测定步骤建议按照试纸条说明书。 注 2:结果判定可使用胶体金读数仪,读数仪的具体使用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
Rapid detection of phorate in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by colloidal gold immunochromatography
吸取200 μL样品待测液于金标微孔(5.3.1)中,抽吸5~10次使混合均匀,35℃温育5 min, 将检测试纸条(5.3.2)样品端垂直向下插入金标微孔中,35℃温育5 min,取出试纸条,对 结果进行判定。 注 1:测定步骤建议按照试纸条说明书。 注 2:结果判定可使用胶体金读数仪,读数仪的具体使用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
Rapid detection of carbendazim in raw milk by colloidal gold immunochromatography
‘晓文一号’大樱桃 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Xiaowen No. 1’ large cherry seedling bree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晓文一号’大樱桃 建园立地环境条件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the site where the ‘Xiaowen No. 1’ cherry orchard was established
‘晓文一号’大樱桃栽培技术规程
‘Xiaowen No. 1’ large cherry cultiv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晓文一号’大樱桃 果品等级
‘Xiaowen No. 1’ large cherry fruit grade
(1)蛋白质:针对22份样本进行研究检测,青稞熟粉样品蛋白质含量在7.28~20.21 g/100g之间,确定熟粉样品蛋白质含量≥7.0 g/100g。 (2)水分:本标准确定青稞熟粉水分含量为≤9.0 g/100g。 (3)灰分:为了尽可能多的保留青稞糊粉层中的β葡聚糖、膳食纤维等营养成分,在当前青稞粉类产品加工过程中,多数产品会保留较多的青稞种皮,标准青稞熟粉灰分含量定为≤2.3g/100g。 (4)含砂量:本标准制定中通过对青稞熟粉磁性金属物参照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检测,22批次参试样品检测结果分布在0.0018~0.0195 g/kg之间,考虑青稞籽粒硬度大、制粉难度高的实际难点,确定青稞熟粉标准中含砂量为≤0.02 %。 (5)磁性金属物:考虑青稞籽粒硬度大、制粉难度高的实际难点,制定青稞面粉标准中磁性金属物含量设定为≤0.003 g/kg。 (6)脂肪酸值:综合考虑检测结果和商品货架期要求,本标准规定青稞熟粉的脂肪酸值为≤80mg/100g(以干基KOH计)。 (7)β-葡聚糖:参照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63/0005《青稞面粉》β-葡聚糖含量≥1.5%,因此,确定青稞熟粉标准中β-葡聚糖含量≥1.5%。 (8)膳食纤维:参照GB5009.88《食品中膳食纤维含量的测定》进行检测,青稞熟粉样品膳食纤维含量在13.5%-27.0 %,本标准规定青稞熟粉膳食纤维含量高于13.0%。
Cooked highland barley powder
7 评定程序 7.1 申请 7.1.1 申请人自主、自愿选择评定机构。申请人申报时,在自主、自愿基础上,根据评定机构的评定资质的业务范围自行选择评定机构,在《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申请书》“评定机构”栏确定评定机构名称。 7.1.2 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等。 7.1.3 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a) 产地国土空间范围相关资料。 b) 产品种类介绍。 c) 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循环、再生要求等的证明材料。 d) 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 e) 产品质量、科技创新相关材料。 f) 产品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等相关材料。 g) 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h) 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i) 其他相关资料。 7.1.4 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 合格。 ? 补充完善申请资料。 ? 不合格。 7.2 实施评定 7.2.1 评定方案 评定机构应事先制订评定方案,明确评定组人员构成、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7.2.2 评定小组 评定机构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评定。评定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具备原产地、生态环境、产品专业知识并取得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7.2.3 评定报告 评定小组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对评定小组的资料、记录、意见、评定结果进行核准,必要时进行同行评议,形成评定报告,报评定工作委员会。 7.2.4 归档管理 评定机构将评定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归档备案。 7.3 采信评定 评定工作委员会集中会审评定机构提交的评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决定是否采信,必要时组织现场或其它形式复核。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评定工作导则》等规定的,做出采信决定,通知评定机构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期满,需延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评定机构应将所颁发的证书编号等信息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
Guidelines for the 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s
5.1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评定要素 5.1.1 产地环境特征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产地环境应符合当地原产地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 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区的要求; 2) 海拔; 3) 经纬度; 4) 年平均气温; 5) 降水量; 6) 土壤特性; 7) PH值。 5.1.2 产地环境条件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 2)灌溉水: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5084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标准; 4)地表水:地表水应符合 GB3838一级到三级标准; 5)空气: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一级标准 5.1.3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基础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 1) 原产地特征、特性符合5.1.1、5.1.2的要求; 2) 品牌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 3) 技术指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碳足迹数据等(适用时)。 5) 化学品/化肥的使用应做到控制用量及施肥时间。 5.1.4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核心要素 应提供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节能主要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应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ISO 14064-1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标准及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5.2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评定要素 5.2.1 产品产地环境特征 产地环境应符合当地原产地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 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区的要求; 2) 海拔; 3) 经纬度; 4) 年平均气温; 5) 降水量; 6) 土壤特性; 7) PH 值; 8) 林地多样性产品特征(林相、组成、密度、疏密度、郁闭度等)。 9) 生物多样性原产地特征符合5.2.1的要求 5.2.2 产地环境条件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 2)灌溉水: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5084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标准; 4)地表水:地表水应符合GB3838一级到三级标准; 5)空气:空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一级标准; 6)多样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符合LY/T1678的规定; 7)生物多样性环境要求符合5.2.2的要求。 5.2.3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基础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 1) 原产地特征、特性符合5.2.1、5.2.2的要求; 2) 品牌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 3) 产品技术指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碳达峰(碳足迹)数据等(适用时); 5) 化学品/化肥的使用应做到控制用量及施肥时间。 5.2.4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核心要素 应提供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际、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节能主要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应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ISO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1部: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及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5.3 生态原产地工业产品评定要素 5.3.1 产地环境 5.3.1.1 应提供评定产品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相关的信息,识别是否属于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等(适用时)。 5.3.1.2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对产品所在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等(适用时)。 5.3.2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贸易、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循环、再生特性、可持续的环节及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致力于持续改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材料的循环利用。申请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有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关税实施措施、目标(适用时)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应量化其直接及间接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产品碳足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应符合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的要求。 5.3.3 输入评定 5.3.3.1 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符合绿色供应链要求。 5.3.3.2 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实现绿色贸易。 5.3.3.3 材料 1)提供投入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资质,产地信息、数量等; 2)识别原材料的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生态环保有关规定。应识别评定产品使用包装物的循环利用率。 5.3.3.4 特别对输入的禁限用投入品使用提出控制要求。 5.3.4 能源与资源 1) 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自然资源的种类及数量,给出能源消耗中清洁能源和循环、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 2)申请产品的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关税目标、措施(适用时)。 3)申请产品的碳足迹指标。 4)识别单位产品的能源、资源消耗量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 ? 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产地范围内的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上的平均年产值); ? 申请产品包装物循环利用率; ? 申请产品再生水利用率; ? 申请产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申请人再生能源、资源使用情况: ? 申请受保护产品是否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若有考虑,需说明具体做法和绩效; ? 其它。 5)申请方的综合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并持有有效证书的,可作为采信证据。 5.3.5 过程评定 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的管理,识别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特性有显著影响的单元过程及关键点加以控制。 5.3.6 输出评定 对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进行有效管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致力于降低单位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提高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排放量与同类产品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获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持续有效的,可作为采信证据。 5.4 生态文化和旅游产品 5.4.1 评定基础要素 评定基础要素包括: 1) 产地范围及特征; 2) 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3) 技术指标和相关标准; 4) 清单及其相关质量; 5) 行业地位、市场效应; 5.4.2 评定核心要素 评定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低碳节能的相关规定; 3) 资源节约: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 4) 生态健康: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 5.4.3 服务质量要求 5.4.3.1 总体要求 目的地旅游服务应为受控条件下提供的旅游服务,确保服务过程准确无误。应做到: 下道工序与上道工序移交时进行检验审核,有审核记录,以确认无误。 1) 确保旅游工作人员符合资质要求,保障产品运行过程的服务质量。 2) 建立有效的服务监督方法并组织实施,有文件记录。 3) 为各项服务制定业务指导书。 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有关措施,以使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与履约能力。 5.4.3.2 旅游目的地开发要素 5.4.3.2.1 旅游目的地产品开发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 传统生态旅游; 2) 时尚生态文化旅游; 3) 探险探奇旅游; 4) 特色交通休闲; 5) 特色观光景区; 6) 负氧离子; 5.4.3.2.2 旅游目的地产品开发设计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保障; 2) 减碳减塑减垃圾、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资源保护; 3) 产品整体及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 保证质价相符,确保旅游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 掌控产品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诚信水平,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预案; 6) 产品运行过程实行全面监督和持续、有效的改进。 5.4.3.3 生态原产地目的地旅游服务 服务网点服务环境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整洁、明亮; 2)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 3) 准确、明显地介绍旅游产品的内容; 4)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的要求; 5) 应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品质产品资料,并为其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咨询,咨询内容真实、准确。 5.4.4 倡导生态消费 5.4.4.1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保护,节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合理处置废弃物,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5.4.4.2 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 5.4.5 生态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和监督 5.4.5.1 旅行产品的责任单位应建立数字经济管理体系。 5.4.5.2 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 5.4.5.3 投诉处理。 6 原产地评定要素 6.1 基础要素 原产地标准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1)原产地产品成分构成; 2)起始原材料的使用; 3)加工地; 4)加工工艺和工序; 5)加工的增值情况; 6)原材料的追溯性;(采购记录) 7)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 8)核心工序的形成地; 6.2 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原产地特征; 2)原产地特性; 3)原产地真实性; 4)原产地标准的相符性; 5)产地名称于知识产权的相符性; 6)原产地范围: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提供政府出具的界定图。 7)生态原产地产品价值核算报告(适用时)。 6.3 原产地旅游标准符合性 服务的原产地需要考虑服务主体、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地等多种因素。服务主体包括服务所有者、管理者、直接服务提供者、废弃物的处理者等。服务主体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服务所有者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人在中国已经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10年以上的良好记录。 2) 管理者中中国公民和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应占管理人员总数的75%以上。 3) 直接服务提供者或废弃物的处理者中当地居民应占其员工总数的90%以上。 4) 在中国境内所生产服务的增值(包括其中的投入品)不得低于总值的75%,服务设施的国产化率应在30%以上。(参考我国原产地条例)。 5) 服务内容体现在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中。 7 综合评定要素 7.1 评定重点 同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能耗、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比较评定。 7.2 原材料 原材料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1)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 2)原材料提取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3)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3 包装与储运 1)包装材料节约、环保、可回收、可降解或循环利用; 2)标识控制; 3)储运过程安全环保。 7.4 社会公益性 1) 诚信程度; 2) 工作环境; 3) 社会责任; 4)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5)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可选择) 6) 其它 7.5 危害评估 1)生态环境危害评估; 2)节能减排评估; 3)健康安全卫生评估; 4)废弃物处置评估。 8 生态原产地产品溯源 8.1 通用要求 8.1.1.1 经检验、评定合格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规要求的溯源信息管理体系。 8.1.1.2 溯源信息管理体系应将生态原产地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各关键节点信息作为主要追溯内容。 8.1.1.3 溯源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应符合RB/T006-2019的要求。 8.1.1.4 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类别、物种名称、产品等级、规格(重量或容量)、产品产地、生长年限、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批次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标识类型、包装类型组成。 8.1.1.5 溯源标识的组成应包括:溯源码、标识名称、防伪技术等其它元素。 8.2 追溯信息管理 8.2.1.1 追溯信息采集 8.2.1.2 溯源信息管理 8.2.1.3 实施信息追溯
General rules for 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s
前??言 V 引? 言 V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址选择与功能区划 3 4.1 场址选择 3 4.2 场区布局 3 4.3 主要设施 3 5 饲养投入品 4 5.1 营养需求 4 5.2 饲料的种类 4 5.3 饲料加工 4 6 饲养管理 4 6.1 日常管理 4 6.2 小蚕饲养 4 6.3 四龄大蚕饲养 5 6.4 接种 5 6.5 五龄大蚕饲养 5 6.6 病虫害防治 5 7 繁殖管理 5 7.1 种源选择 5 7.2 种源繁育 6 8 饲养场区人员要求 7 8.1 饲养技术人员 7 8.2 饲养员 7 8.3 加工技术人员 7 8.4 其他人员 7 8.5 着装 7 8.6 健康检查 7 9 安全管理 7 9.1 人员安全 7 9.2 动物安全 8 10 卫生防疫 8 10.1 卫生要求 8 10.2 蚕沙处理 8 11 采收 8 12 产地加工 9 12.1 养护 9 12.2 干燥 9 13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藏 9 13.1 包装 9 13.2 标识 9 13.3 运输 9 13.4 贮藏 9 14 档案管理 9 附录A(规范性)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17种) 10 附录B(规范性) 家蚕饲养技术要点及参数 12 附录C(规范性) 四龄~五龄病虫害防治用药 14 参考文献 15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e for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of medicinal materials of animal-derivative — BOMBYX BATRYTICATUS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过瘤胃(包被)赖氨酸的术语与定义、要求、采集与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为原料,以棕榈油脂肪粉为包材经包被工艺制得的过瘤胃(包被)赖氨酸。
Rumen-protected(coated)lysine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过瘤胃(包被)蛋氨酸的术语与定义、要求、采集与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DL-蛋氨酸为原料,以棕榈油脂肪粉为包材经包被工艺制得的过瘤胃(包被)蛋氨酸。
Rumen-protected(coated)methionine
遂宁紫色土川白芷生产技术规程
Suining Purple Tuchuan Angelica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址选择与功能区划 2 4.1 场址选择 2 4.2 场区布局 2 4.3 主要设施 2 5 饲养投入品 2 5.1 营养需要 2 5.2 饲料加工 3 5.3 饮水 3 6 饲养管理 3 6.1 日常管理 3 6.2 蜂群越夏阶段管理 5 6.3 蜂群越冬阶段管理 5 7 繁殖管理 5 7.1 种源选择 5 7.2 选配方案 6 7.3 王台培育期管理 6 7.4 处女王交尾期管理 6 8 饲养场人员要求 6 8.1 兽医 6 8.2 技术人员 6 8.3 饲养员 6 8.4 加工技术员 6 8.5 其他饲养管理人员 6 8.6 着装 7 8.7 健康检查 7 9 安全管理 7 9.1 人员安全 7 9.2 动物安全 7 10 卫生防疫 7 10.1 卫生要求 7 10.2 死亡蜂群处理 8 10.3 污水和垃圾处理 8 11 采收 8 11.1 扩巢时淘汰的老脾 8 11.2 取蜜后的蜡渣 8 11.3 紧脾时淘汰的老脾 8 11.4 日常积累 8 12 产地加工 9 13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藏 9 13.1 包装 9 13.2 标识 9 13.3 运输 9 13.4 贮藏 9 14 档案管理 9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e for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of medicinal materials of animal-derivative — CERA FLAVA
本文件确立了海岸生态护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岩质海岸生态护坡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astal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原产地特色产品 农产品加工品的综合分级评定的产品范围、产地区域和产品文化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等。
Comprehensive grading and evaluation of specialty products of origin in Yunnan Province, process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艾草精油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要求、检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艾草精油的生产、检验、包装、贮存、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艾草精油(超临界法)Artemisia argyi Essence Oil(supercritical fluid extraction) 经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从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的地上部分提取超临界浸膏后,通过分子蒸馏法从艾草浸膏中分离可挥发的精油。 4 要求 4.1 色状: 浅黄(绿)色至红褐色液体。 4.2 香气: 艾草特有香气。 4.3 相对密度(20℃/20℃) :0.93~0.97。 4.4 折光指数(20℃): 1.47~ 1.49。 4.5 旋光度(20℃) : -9.0 °~ +0.1°。 4.6 酸值(以 KOH 计) /(mg/g):≤45.0。 4.7 代表性组分 代表性组分见表3。各代表性组分的定量离子选择及气相色谱-质谱法总离子流图参考见附录A。 表1 代表性组分 代表性组分名称 CAS号 限值(mg/kg) 桉油精 Eucalyptol 470-82-6 ≥5 左旋樟脑 (+)-2-Bornanone 464-49-3 ≥20 天然冰片 endo-Borneol 507-70-0 ≥30 4-萜品醇 Terpinen-4-ol 562-74-3 ≥30 “-侧柏酮 .alpha.-Thujone 546-80-5 ≤35 “-松油醇 .alpha.-Terpineol 98-55-5 ≥20 β-石竹烯 .beta.-Caryophyllene 87-44-5 ≥35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味的评定 按 GB/T 11454.2 的规定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 GB/T 11540 的规定。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 GB/T 14454.4 的规定。 5.5 旋光度的测定 按 GB/T 14454.5 的规定。 5.6 酸值的测定 按 GB/T 14455.5 的规定。 5.7 代表性组分的测定 5.7.1 仪器 a)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b) 柱: (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色谱柱(柱长为 30m,柱内径为 0.25mm,膜厚度为 0.25μm); c) 检测器:MS 检测器; 5.7.2 试剂 5.7.2.1 桉油精标准储备溶液(10mg/mL): 精密称取适量桉油精于 10mL 量瓶中,用甲醇稀释制成 每 1mL 含桉油精为 10mg 的溶液,摇匀, 即得。 5.7.2.2 左旋樟脑标准储备液(10mg/mL): 精密称取适量左旋樟脑溶液于 10mL 量瓶中, 用甲醇稀 释制成每 1mL 含左旋樟脑为 10mg 的溶液, 摇匀,即得。 5.7.2.3 天然冰片标准储备液(10mg/mL): 精密称取适量天然冰片溶液于 10mL 量瓶中, 用甲醇稀 释制成每 1mL 含天然冰片为 10mg 的溶液, 摇匀,即得。 5.7.2.4 α-松油醇标准储备液(10mg/mL):精密称取适量 α-松油醇溶液于 10mL 量瓶中, 用甲醇稀 释制成每 1mL 含 α-松油醇为 10mg 的溶液, 摇匀,即得。 5.7.2.5 4-萜品醇(10mg/mL):精密称取适量 4-萜品醇溶液于 10mL 量瓶中, 用甲醇稀释制成每 1mL 含 4-萜品醇为 10mg 的溶液,摇匀, 即得。 5.7.2.6 α-侧柏酮(10mg/mL):精密称取适量 α-侧柏酮溶液于 10mL 量瓶中,用甲醇稀释制成每 1mL 含 α-侧柏酮为 10mg 的溶液,摇匀, 即得。 5.7.2.7 β-石竹烯(10mg/mL):精密称取适量 β-石竹烯溶液于 10 mL 量瓶中,用甲醇稀释制成每 1mL 含 β-石竹烯为 10mg 的溶液,摇匀, 即得。 5.7.3 操作步骤 5.7.3.1 标准上机溶液: 精密量取上述标准储备溶液适量, 用甲醇稀释制成浓度范围为 10~500μg/mL 标准系列上机溶液, 即得。 5.7.3.2 样品溶液:精密量取艾草精油 200μL 置于 2 mL 量瓶中,甲醇稀释定容,摇匀, 用 0.22μm 微 孔滤膜过滤,即得。 5.7.4 测定 5.7.4.1 色谱、质谱条件: a) 气相色谱参数: 色谱柱:HP-5MS 石英毛细管柱, (30m×0.25mm×0.25μm),或相当者; 载气: 氦气,纯度≥99.999%; 流速: 1mL/min 进样口温度:240℃ 分流比:20:1 程序升温: 初始 50℃保持 2min,以 5℃/min 的速率升至 200℃保持 10min,以 30℃/min 的速 率升至 260℃保持 2min。 b) 质谱参数: 电离方式: 电子轰击电离(EI) 电离能量: 70 eV 扫描方式: 全扫描+选择离子检测 扫描范围: 30~500 m/z 采集离子: 详见附录 A 5.7.4.2 数据计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艾草精油中各代表性组分的含量, 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三位。 x = V 00 ··············· (1) 式中: X——艾草精油中代表性成分的含量(mg/mL) c—— 由标准曲线上查出或由直线回归方程求出的样品溶液中代表性成分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 升(μg/mL); d——样品稀释比例 V——艾草精油取样量, 单位为毫升(mL)
Mugwort essential oil (supercritical-molecular distillation method)
本文件规定了对玩具滑板车产品进行碳足迹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目的和范围、核算方法、数据收集与数据质量要求、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适用于体重不超过50kg儿童使用的、由儿童通过肌肉运动驱动的乘骑玩具,包括可折叠和不可折叠两种形式。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 footprint evaluation of toy scooter produc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条、艾柱的规格型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艾草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提绒、卷条、切割、包装加工而成的艾条、艾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1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3 规格型号 艾条、艾柱根据用途不同,按直径、长度大小分为五类,表述为直径(。 ) ×长度,单位为毫米 (mm),具体规格型号是。18×28(mm);。18×200(mm);。30×200(mm);。40×200(mm); 。50×200 (mm)。 4 要求 4.1 鉴别 4.1.1 油的吸附性能 用橄榄油吸收充分, 无残油。 4.1.2 相容性 用丙酮溶剂时可以完全浸没样品;用水为溶剂时样品与处于分离状态。 4.1.3 全谱扫描 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在波长410 ~412 nm之间的可见光范围, 有一高峰面积区。 T/YQAC 0001-2024 4.2 外观及气味 4.2.1 外观 艾绒用卷纸卷成的规定规格型号的柱状物。 4.2.2 艾绒外观 絮状物。色泽为灰白、灰黄色; 有少量肉眼可见的杆类杂质。 4.2.3 卷纸外观 为桑皮纸, 纸的颜色为本色或漂白色。 4.2.4 香气 有艾绒应有的香味, 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见表1 表 1 艾 烛 的理化指标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1 水分 w/% 7~10 2 灰分 w/% ≤ 10 5 检验方法 5.1 鉴别试验 5.1.1 油的吸附性能试验 载玻片上点1~2滴橄榄油,用镊子取体积略大于油滴的艾绒样品,目测: 油滴可以被艾绒及时完全 吸附干净。 5.1.2 相容性试验 取0.5克艾绒样品, 样品平铺放入在内皿的直径约85mm培养皿中, 用丙酮溶剂可以完全浸没样品, 放置过夜, 目测:可以看到有明显的絮状沉淀物, 液体部分颜色为黄色。用水为溶剂不能浸没样品,放 置过夜,目测: 样品与水基本上还处于分离状态。 5.1.3 全谱扫描试验 取5.1.2 的浸泡丙酮溶剂液,用TU1900型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按GB/T 9721规定的方法, 选择“光谱扫描”模式,按附录A 的规定进行。结果可与附录A的图谱比对,在波长410~412 nm处有一 高峰面积区。 5.2 外观及气味检验 5.2.1 外观检测 随机抽取本品2根, 目测。 T/YQAC 0001-2024 5.2.2 艾绒外观检测 用5.2.1试验后的样品, 撕开艾烛卷纸,取出艾绒, 使其松散,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2.3 卷纸及外观检测 目测。 5.2.4 香气检测 用5.2.2试验后的样品, 嗅其气味。 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 按GB/T 6435的规定进行 5.3.2 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生产中的取样批 同一班组,同一规格,同一台卷烛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样,每次抽样不少于5根,同 时备样5根。 6.1.2 包装后的产品取样批 按包装产品的情况随机取样,若单个包装不满足抽样数量时,按每次抽样不少于5根的取样最低标 准取样,同时备样5根。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鉴别试验中的油的吸附试验、外观及气味和水分。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 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4 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 检验。 a) 当原料工艺、 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 T/YQAC 0001-2024 水分、灰分的检验结果按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 6.5 不合格结果处理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规定时,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若复检仍达不到本部分的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 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 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 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 交双方议定的仲裁检验单位单位,并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选用材料的国家基本要求,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 产品名称、配料、厂名、 厂 址、生产日期、采用的标准编号、保质期、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标志,外包装的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按GB/T 191 规定。 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不应与有异味、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混运。 7.3 贮存 产品应按批存放在通风、 干燥的贮存处妥善保存, 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共同存贮。 产品贮存期为2年。
Standard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moxa sticks and moxa st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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