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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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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qi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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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定义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麻醉药品具有两重性即麻醉镇痛性和依赖性,如吗啡(Morphine)、哌替啶(Pethidine)属于在医疗上作为麻醉性镇痛药也称中枢性镇痛药使用,可缓解疼痛;如管理不当,误用或滥用,则会产生依赖性,成为“毒品”。我国对这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anaesthetics)不同,麻醉药品主要为麻醉强效镇痛药,用量少但作用强,能使人精神麻醉,易成瘾。

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均是成瘾性强的药品。麻醉药(剂)是指手术时用于患者使其不感到疼痛的药物,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它们在药理上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或无依赖性。但局部麻醉药可卡因(Cocaine)对人体毒性较大,且有依赖性,被列入麻醉药品进行管理。

2.麻醉药品品种范围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世界各国对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上,海洛因(Heroinum)、印度大麻和印度大麻树脂(Indian Hemp and Resin of Indian Hemp)、埃托啡(Etorphinum)、乙酰氧戊甲吗啡(Acetorphinum)、二氢去氧吗啡(Desomorphinum)、酚哌丙酮(Ketobemidonum)6种药品,因其具有特别危害性的麻醉药品而被严格管制。我国现行的麻醉药品品种和范围《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1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管理

(1)严格申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学、科研单位所用的麻醉药品,由需用单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2)强化麻醉品及制剂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凡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管理范围内没有的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单位经县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对麻醉药品的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其种子等保管时,麻醉药品应标明标签(标签底为白色,标明“麻”字为兰色),单独存放,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备查三年,严格出入库及交接手续。最好是储存于铁门、铁窗、双锁并有报警装置的专用库房内。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5)麻醉药品新品种的研制,必须由研制单位编制计划,报国家相关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研制完成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试用手续,严防流失。

(6)禁止非法使用、储存、销售、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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