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接收后应在样品登记信息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详细记录样品的信息,并张贴样品唯一性标识。
样品登记的信息
样品登记时至少应包括以下23条信息。
1)样品编号
2)样品名称
3)样品等级(适用时)
4)样品型号规格(适用时)
5)委托单位信息(适用时)
6)受检单位信息(适用时)
7)生产单位信息(适用时)
8)检验检测项目
9)检验检测方法
10)判定依据(适用时)
11)样品数量
12)样品接收时间
13)送样人姓名
14)送样人联系方式
15)接样人
16)残样处理方式
17)保存条件(适用时)
18)样品的危害程度(适用时)
19)样品的分装情况(适用时)
20)客户的特殊要求(适用时)
21)样品的异常情况(适用时)
22)方法的偏离(适用时)
23)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适用时)
文章素材来源:实验室ISO17025,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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