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1、定性分析
按标准样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参考本标准规定条件下的标准色谱图及保留时间)。
若首次分析某种成分较复杂的样品,且对丙烯醛的色谱峰定性存有疑问时,应采用双柱定性。
成分特别复杂的样品,经双柱定性仍有疑问时,应采用色质联机等其他方法和手段进一步验证定性结果。
2、定量分析
①校准曲线法:由绘制的校准曲线查得相应的内烯醛浓度,或由回归方程计算丙烯醛的浓度。
在应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任何次机分析样品,都应首先绘制校准曲线,然后每分析5~10个样品(根据仪器的稳定情况而定)插入校准曲线中浓度适当的标准样品,其测值与原先的测值比较,相对偏差应小于5%,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②单点比较法: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单点比较法进行定量分析。
所用标准气的浓度必须与样品浓度十分接近:标准气与样品必须同时,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分析。
标准气和样品交叉进样,重复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超过5%,此时可以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式中:C样——样品中丙烯醛的浓度,mg/m3;
C标——标准气中内烯醛的浓度,mg/m3;
h样——样品气中丙烯醛的色谱峰高,mm;
h标——标准中丙烯醛的色谱峰高,mm;
K——样品的稀释倍数。
3、丙烯醛有组织排放的“排放浓度”计算
①注射器干采气体积计算:按GB16157-1996中10.3将室温下采气体积换算为标准状态下干采气体积,并以此校正按上式计算的实测浓度。
②内烯醛有组织排放的“排放浓度”计算:按GB16157-1996中11.1.2或11.1.4计算内烯的“排放浓度”。
4、丙烯醛有组织排放的“排放速率(kg/h)”计算
按GB161571996中11.4计算内烯醛的“排放速率”。
5、丙烯醛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计算
①按下式计算某一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丙烯醛平均浓度:
式中:C平均值——一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丙烯醛平均浓度;
Ci——一个样品的丙烯醛浓度(经标、干采气体积校正);
n——一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采集的样品数。
②“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算:按GB16297-1996附录C中C2.3计算内烯醛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6、精密度和准确度
①方法的精密度:五个实验室分别测定浓度为12.4mg/m3的标准样品,得到方法的精密度数据:重复性为0.73mg/m3,重复性标准偏差为0.26mg/m3,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为2.2%;再现性为1.05mg/m3,再现性标准偏差为0.37mg/m3,再现性相对标准偏差为3.0%。
五个实验室分别测定二个实际样品。测得结果的平均值分别为5.3mg/m3和24.6mg/m3。各实验室测定结果分别于4.9~5.8mg/m3和22.4~30.1mg/m3的范围内。
②方法的准确度:五个实验室分别测定浓度为12.4mg/m3的标准样品,方法的相对误差均值及其范围分别为2.0%和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