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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答内容如下。
01
现在流通环节普通食品安全抽检,一般都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不再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陪同。检验结果出来不合格,执法人员进行后处理时,抽检机构提供了抽检单和抽检记录,抽样人员一栏签名为抽检机构人员签名。
1、检验机构抽检人员不是执法人员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2、抽检单和抽检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后处理的抽检时情况的证明?
3、是否一定需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抽检情况记录?
答
1、检验机构抽检人员签名有法律效力。
2、抽检单可以作为后处理的抽检时情况的证明。
3、不一定需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抽检情况记录。
02
在没有监督抽检报告的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报告,能否作为对生产企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
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结论与抽检计划无关。评价性抽检计划下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不合格检验结论开展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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