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建立“断面长”制,是通过政府相关负责人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机构,调动各方人、财、物和技术资源,系统分析流域重点断面污染来源及超标原因,实施针对性治理,逐步改善水质,有序推进太湖全流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不断上升,实现国家治太阶段性目标。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断面长”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三大职能:一是整合工作力量,调动规划、财政、环保、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进污染治理;二是制订治污计划,针对断面污染特征,确定断面达标时限及工程措施安排;三是督促检查,定期对不达标的重点断面开展现场检查和分析会商,动态优化治污工作安排。“断面长”一般由断面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对于“断面长”的工作,通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区)对照江苏省政府2012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断面,抓紧确定“断面长”人选;二是制订断面达标整治计划,围绕辖区内不达标断面,认真分析污染来源,统筹安排治污工程,明确工程实施进度要求,同时积极争取将断面达标工程纳入修编后的太湖治理江苏省实施方案;三是定期开展督查,了解治污进度,解决治污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