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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进口牛肉检疫即查验作业程序》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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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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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524号令,制定《进口牛肉检疫即查验作业程序》即日生效。为加强对发生牛海绵状脑病国家(地区)进口牛肉及其产品的监管,台湾地区“卫福部”制定此作业程序,通过输入前、输入时与输入后三个阶段完整体系的管理,确保进口牛肉的安全。

   主要内容:

   1. 饲育屠宰阶段:目前并未同意自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家进口30月龄以上牛只所生产的牛肉及其产品。在开放牛肉及其产品进口前,应由“卫福部食药署”邀请行政院“农防局”畜牧、兽医及食品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赴出口国(地区)就牛肉的安全管理进行系统性查核,还需对工厂进行实地查核。

   2. 进口及国内检疫检验:建立专属货品号列。进口报验时,须检附出口国(地区)主管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明书、卫生证明书及卫生福利部要求应检附的其他证明文件。对于进口牛肉及其制品,依不同风险程度,实施5%至100%不同程度的查验比率。

   3. 检验检疫涵盖在机场、港口临场检查温度及货证核查,检疫核查、感官品质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内容,以及对每种不符合内容应采取的措施都进行规定。

   4. 台湾地区流通环节, 由市场监测机制进行市售产品稽查,包括产品标示查核及检验,发现不合格即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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