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1. 判断是否为药物性肝损伤
对氟康唑与该患者肝功能异常的关联性进行评价,具体分析如下:
(1)时间合理:患者的肝功能异常发生在患者口服氟康唑的第40天,停药并进行降酶保肝治疗后的8天ALT、AST、ALP等均明显下降,下降幅度>50%,这些变化与氟康唑的使用有合理的时间先后关系。
(2)《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明确指出:氟康唑常见不良反应为ALT和AST升高。
(3)有类似的氟康唑致肝损伤的报道。
(4)该患者自述有乙肝病史,经治疗后,复查乙肝五项表面抗原已转阴,入院后完成相关检查,也排除了病毒性肝炎致肝损伤。
(5)询问患者用药史,使用氟康唑期间未联合使用其他药物。
通过以上可以判断口服氟康唑引起肝损伤成立。
2. 对药物性肝损伤进行分型
根据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确立的肝损伤类型的判断标准,药物性肝损伤可分为以下三型:
(1)肝细胞损伤型:ALT>2倍正常值上限,且R值≥5;
(2)胆汁淤积型:ALP>2倍正常值上限,且R值≤2;
(3)混合型:ALT和ALP均>2倍正常值上限,且R值2~5。
该患者入院时ALT 853U/L,ALP 326U/L,均>2倍正常值上限,且R值>5,因此该病例属于肝细胞损伤型。药物性肝损伤分型的确定有利于治疗药物的选择。